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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广东珠海市教育局秋季武汉考点招聘在编教职员158人公告
发布时间:2019-10-28 17:27:00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及珠海市有关规定,为满足教育事业发展需要、补充教师队伍,珠海市教育局决定在武汉华中师范大学设立考点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市直属学校在编教职员158名。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单位简介

本次招聘的珠海市第一中学、珠海市第二中学、珠海市第三中学、珠海市第四中学、珠海市实验中学、北京师范大学(珠海)附属高级中学、珠海市广东实验中学金湾学校、珠海市斗门区第一中学、珠海市田家炳中学、珠海市第一中学平沙校区、珠海市第一中等职业学校、珠海市理工职业技术学校、珠海市特殊教育学校等13所公办学校是珠海市教育局所属公益事业单位。考生可登录珠海市教育局官网(http://www.zhjy.gov.cn/)“公示公告”栏目了解相关信息。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条件,招聘岗位、人数及酬薪待遇

本次招聘聘用人员均列入市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办理聘用手续,享受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守宪法和法律(含计划生育),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心理条件。

(二)招聘对象及资格条件

A类: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2020年优秀应届毕业生等以下三类人员:

(1)国家统招计划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2020年应届毕业生(含2019年9月及以后毕业的2019年应届毕业生)。国(境)外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归国留学毕业生(须在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期间毕业,以证书落款日期为准)。

留学归国人员必须凭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聘用手续,其他人员在报到时须提供全国统一的派遣报到证。

(2)全国已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2018、2019届毕业生,及符合粤教毕〔2019〕3号文件(见附件6)规定的广东省就业择业期内的高校毕业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和专科生的择业期为毕业两年内;博士研究生的择业期为毕业五年内。择业期从毕业证书落款日期起算,期限截止日期为报名首日)。

3)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广东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在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自服务期满之日起2年内的(按颁发的证书日期至报名首日计算时间)。

B类: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社会人员(包含各类已毕业未就业人员。即报名时已毕业,且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毕业生,其中国(境)外留学归国人员还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9年12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正高级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即1969年12月1日及以后出生)。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专业要求

应聘人员所学专业须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相符。具体招聘范围及对象、招聘学科、专业要求、人数及要求详见《珠海市教育局2019年秋季武汉考点在编教职员招聘岗位表(应届毕业生)》(见附件1)、《珠海市教育局2019年秋季武汉考点在编教职员招聘岗位表(社会人员)》(见附件2)。专业名称及代码参照《广东省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学科对应具体专业目录)》(见附件3)执行,课程与教学论(A040102),学科教学硕士(A040112)可报考对应学段学科的岗位。例如:所学方向为“高中英语”则可以此专业报考“高中英语教师”岗位,如所学方向为“小学语文”,则不可以此专业报考“高中语文教师”岗位。

有关报考事项详见《珠海市教育局招聘直属公办学校在编教职员报考指南》(见附件4)。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接受报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2.参加省、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在限制报考期限内的;

3.不讲诚信被有关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联合惩戒对象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及方法

具体招聘程序及方法如下:

(一)招聘程序

发布公告—>网上或现场报名—>网上预审—>现场资格审查—>面试—>确定拟聘用名单—>体检签约—>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

(二)报名及预审

1.报名方式与预审

本次招聘以“网上报名”为主。网上报名的考生在“珠海市教师招聘系统”按要求填写报名表,提交相关信息后,将由专家组根据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专业素养、学习成绩、在院(系)干部任职及校内社团任职情况、所获奖学金及校(院)级以上奖励等情况进行网上预审,择优确定参加现场资格审查人员。通过网上预审的考生,自行打印报名表并签名,凭身份证及报名表于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须本人参加。未通过网上预审的考生,建议不要前往现场。

个别考生因故未能在网上报名的,可在现场资格审查当日工作时段,携带有关报名材料进行现场报名。

各岗位拟聘人数与符合条件报考人数比例不足1:3时,该岗位将不予开考或按比例核减招聘计划;要求为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岗位不受开考比例限制。

2.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进入珠海市教育局官网(http://www.zhjy.gov.cn/)点击页面右下角“珠海市教师招聘系统”进行报名。网上报名起止时间为2019年11月7日至11月12日18:00时

3.现场确认及时间地点

 

时间

地点

联系电话

现场资格审查:

11月16日9:00—16:00

华中师范大学校本部(洪山区珞喻路152号)(就业工作处招聘大厅B111、B112)

0756-2123735

0756-2124312

 

面试11月17日8:00开始

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及签约11月18日

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为提高现场资格审核及确认效率,建议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报名。各考点现场报名时间截止资格审查当日16时。

(三)现场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方法

考生在报名时须提供相关材料。招聘单位组织专家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结合岗位特点,通过查阅简历、面谈或专业测试等办法进行预评分。评分标准为:学历、学位、专业、学习成绩等占50%,职位所需其他条件(如在校表现其他综合素质表现)和现场面谈表现情况占50%。各岗位从预评分在70分及以上的考生中,按以下公式确定入围面试人选:

 

 

其中:y代表该岗位进入面试人数,x代表该岗位招聘人数。若某岗位报考者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人数少于上述公式规定的人数,则以实际符合条件人员为面试人选。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有关事宜于资格审查当日21:00后次日5:00前在珠海市教育局官网公布。

另,根据有关规定,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2020年应届公费师范生不占其他考生按比例入围面试名额。

2.须提供的材料

报考者应按以下顺序提供并整理好资料,其中原件供验证,并交留复印件。

①报名表(附照片、本人签名、收原件);

②有效身份证或户口簿、学生证;

③学历学位等佐证材料:未毕业人员提供已盖公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学习成绩单复印件(需有院系加盖公章)【如资格审查时提供不了《就业推荐表》的考生,须提供院系推荐意见。如报考者为研究生的,还需提供本科阶段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已毕业人员提供学历学位证书(B类留学归国人员还须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④岗位条件要求的职称证书等其他详细证明材料。暂缓就业毕业生和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等,应提交证书或协议等身份佐证材料。

(四)面试

1.面试形式及面试组织

(1)面试采用“试讲(技能测试)+答辩”的方式进行,其中音乐、体育、美术、计算机类和部分中职专业课教师岗位(中职专业课教师岗位由招聘单位确定是否加试)进行技能测试,请考生根据报考岗位或方向携带个人技能展示器材和设备。报考者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

(2)试讲内容从岗位所在学段教科书中随机抽取。

(3)成绩计算。面试成绩为百分制,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合格线为80分。当场评分、统分,现场公布成绩。

2.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时间:2019年11月17日。

面试地点:具体要求详见届时发布的通知。

在考试过程中,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到达考室的,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所空缺考试名额不予递补。

(五)初定拟聘人员并签订就业协议书

所有考生面试结束后,各岗位在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依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该岗位聘用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选;面试成绩相同的,以专家组最后评议结果为准。

面试成绩、参加体检及考察人员名单,于面试工作结束当日,在珠海市教育局官网公布。

2019年11月18日与拟聘人员签订就业协议,具体时间及地点见届时公布的通知。请考生准备好空白的三方协议,网签的考生自行准备网签设备。没有就业协议的,签订招聘单位提供的《拟聘用协议书》。

(六)体检及考察

考试结束后,在考点城市符合条件的医院统一体检,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和《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请参加体检人员做好体检准备,并准备近期大一寸免冠照片2张。

对体检合格考生进行考察,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考生应配合提交《珠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生育情况承诺书》(见附件5)等材料。

(七)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者被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将在珠海市教育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因体检、考察及公示等结果影响聘用的,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就业协议且不作任何补偿。

(八)办理聘用手续

招聘结果报主管部门备案认定后,办理拟聘人员接收、聘用等手续。所有未取得教师资格考生,一经聘用,应在办理聘用手续后1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否则延长试用期和办理转正手续,聘用2年内仍未能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有关事项

(一)本公告由珠海市教育局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56-2124312,2123735,监督投诉电话:0756-2124900。

(二)招聘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0年8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对象未按时毕业和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递补,在面试合格考生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1.未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毕业生接收或调动手续者;2.不服从组织调配者;3.伪造或涂改证件、证明,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者;4.公示结果影响聘用者;5.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者;6.放弃聘用资格者;7.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章规定不准聘用者。

(四)请考生按岗位条件诚信报考,资格条件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程,一经发现资格条件不符立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因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自负。涉及违规违法行为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附件下载: 

 附件1:珠海市教育局2019年秋季武汉考点在编教职员招聘岗位表(应届毕业生).xls

附件2:珠海市教育局2019年秋季武汉考点在编教职员招聘岗位表(社会人员).xl

附件3:广东省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学科对应具体专业目录).xls

 附件4:珠海市教育局招聘市属公办学校教职员报考指南.doc

附件5:珠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生育情况承诺书.doc



(责任编辑:格格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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