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缓解城区学校教师紧缺的局面,根据蕲春县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实施意见,按照农村教师到城区学校交流程序,经局党组研究决定,面向全县农村中小学(幼儿园)公开选调教师。
一、选调计划
初中40人、小学90人、幼儿园20人。
二、选调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自愿报名、择优选调的原则;
3.教学急需紧缺的原则;
4.学段学科对应的原则;
5.总量从严控制的原则。
三、选调岗位
初中40名:语文教师9名、数学教师6名、英语教师7名、物理教师5名、化学教师3名、生物教师3名、政治教师2名、地理教师2名、体育教师3名。
小学90名:语文教师36名、数学教师30名、英语教师6名、体育教师7名、音乐教师5名 、美术教师3名、信息技术3名。
幼儿园20名。
根据选调人数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选调考试人数,报考人数未达到参考比例的学科,局党组根据具体情况研究决定是否开考。
四、选调对象
全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
五、选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表现好、进取精神强、业务素质高、师德高尚。
2.身体健康、能胜任教学。在农村学校任教累计满三年及以上,即2020年9月及以前在农村学校任教,且年龄在50周岁以下(含50周岁),即1973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3.学历及教师资格:初中教师应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学科专业对口或持有初中及以上对应学科教师资格证;小学教师应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学科专业对口或持有小学及以上对应学科教师资格证;幼儿园教师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4.任教学段:2022秋季—2023春季学年必须在选调对应学段工作岗位上任教(在初中任教小学六年级的,只能报考小学)。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选调:
1.近三年,受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立案调查的人员;
2.2022年9月至2023年8月期间,病、事假累计超过60个工作日的人员;
3.2020年、2021年及2022年三年年度考核中,出现一次考核等次为合格以下的人员;
4.2022秋季—2023春季师德师风考核为合格以下的人员。
5.上一学年度教育教学效果不好的人员。
六、选调方式
选调对象参加统一考试,依据考试成绩分学段分学科选岗录用。
七、选调程序
(一)教联体核心学校审核推荐。各教联体核心学校成立专班,按分配计划,根据选调条件及相关要求,对报名教师进行资格审查、综合考核,签署推荐意见,确定参加选调考试人员名单。整个过程阳光操作,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二)各教联体核心学校按时上报参加考试人员名单。(截止时间:2023年8月7日中午12:00)。
(三)组织笔试
1.时间:2023年8月12日上午9:00—11:00。
2.地点:县实验小学
3.笔试内容:
笔试包括本学科专业知识、教育教学理论知识、师德师风和信息技术应用能力等内容。
(1)教育教学通识性理论知识(占20%);
(2)师德师风内容(占10%);
(3)学科基础知识(占60%);
(4)信息技术能力(课件制作相关内容)(占比10%)。
(四)拟选调人员确定
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学段学科选调计划人数1:1的比例拟定选调教师名单。如出现最后一名成绩并列,教龄长者优先;如教龄相同,则年长者优先录用。教师本人放弃、资格不符或考试舞弊等造成的空岗不递补。
笔试成绩低于65分不得录用。
八、选调纪律
1.严格审核。教联体核心学校在推荐过程中,务必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客观实际对教师进行资格审查、综合考核等。教联体书记负总责,履行主体责任,各成员学校校长负具体责任。对因工作中懈怠造成严重失误的、弄虚作假的、产生恶劣影响的,县教育局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2.严明纪律。对违反公开选调纪律、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报考教师,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和选调资格,三年内不准参加城区选调考试,当年年度考核和师德师风考核为不合格等次,并追究相关纪律责任。
(责任编辑:格格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