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蕲春县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三支一扶”服务期满人员公告》有关规定和要求,蕲春县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三支一扶”服务期满人员考核工作已经结束,现将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人员名单
石花雨、鲍若男、张晋华、李佩
二、体检时间
2023年7月23日(周日)
三、体检有关要求和注意事项
1、参加体检的考生务必于7月23日上午7:50带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和1张2寸彩色照片在县人社局门口集中,统一前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2、参加体检考生须交纳体检费320元(不含复检费),由医院现场收取。
3、参加体检的考生在体检前要注意饮食和休息。体检前三天不做剧烈运动,不能饮酒、熬夜;前一天20:00以后不得进食,23:00以前就寝;体检当日空腹,在未做完抽血和B超项目检查前,不得进食进水(包括饮料)。
4、体检时着装宽松,不宜穿戴有金属线的衣服、连裤袜及长筒靴。
5、考生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应及时报告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并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待体检结论合格后,再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6、考生体检项目及其标准,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7、体检结束后,体检结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统一领取。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联系体检不合格的考生确认是否需要复检,体检合格考生不予通知。招聘单位或受检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申请复检,但需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县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提出复检申请,经县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同意再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承担复检费用。
8、参加体检的考生必须严格遵守体检纪律,听从体检工作人员安排。对于体检中冒名顶替或调换体检样本的,按作弊处理,一律取消聘用资格。严禁考生家属及陪同人员进入体检集合地点和医院体检区域。
9、进入体检人员必须按时按要求参加体检,否则按弃权处理。
蕲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7月21日
(责任编辑:格格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