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应城市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教师招聘公告》的要求,现就应城市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教师招聘体检、考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
(一)体检时间
2023年7月11日(星期二)上午,体检时间半天。
(二)集合地点
应城市教育局(应城市汉宜大道7号)门口,体检对象请于2023年7月11日上午7:15前到达集合点。
(三)体检对象
人员名单见《应城市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教师招聘体检人员名单》(附件1)
(四)注意事项
1.体检对象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对应的教师招聘体检表(见附件2、附件3),体检表自己提前填写好基本情况,照片彩印或粘贴,正反打印,凭本人身份证和体检表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携带现金自理(约450元,实际费用以指定体检机构结算为准)。
2.体检对象近期要注意饮食和休息。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体检当日早上禁食禁水,穿着轻便服装,不要化妆,不要穿连衣裙、连裤袜,不要穿有金属扣子的内衣裤,不要戴饰品。
3.妊娠期考生在体检时应及时告知体检医生。妊娠期考生暂不进行妇科、放射等体检项目的检查,但应在体检表中注明原由,待妊娠生产结束后补做上述检查,并由体检医院综合体检情况,做出体检合格与否的结论。
4.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向应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城市教育局提出复检要求。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考生自理。
5.体检对象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的项目依次进行检查,不得漏项、漏检。对隐瞒病史、弄虚作假或冒名顶替的考生,按考试作弊处理,取消聘用资格。
6.体检对象必须严格遵守体检纪律,听从工作人员安排。严禁携带或使用任何通讯工具,如有携带必须关机,违者按违纪处理。严禁家长或其他人员陪同进入体检集合地点和医院体检区域。体检对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二、考察
(一)考生体检合格后,按程序进行考察。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察组结合考察对象个人自传,通过严格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等方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及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报名资格进行复审,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考察情况作为确定拟录用人员的主要依据。
(二)考察对象应保持通讯畅通,与本人档案管理部门联系沟通,做好档案转递相关工作,并提前准备好以下资料:①个人自传; ②有工作(学习)单位的,须出具在工作(学习)单位表现情况证明;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或本人常住地村(居)委会出具本人日常表现情况证明; ③个人征信记录;④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结果;⑤无犯罪记录证明。
三、其他事项
考生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按《应城市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教师招聘公告》要求确定递补人选,递补体检、考察对象另行通知,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以免错失递补机会。
咨询电话:0712-3247615、0712-3238590
附件1 应城市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教师招聘体检人员名单.xls
原始标题:应城市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教师招聘 体检、考察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yingcheng.gov.cn/gsgg/1704154.jhtml
(责任编辑:格格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