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咸宁市法院系统2023年度招聘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公告》。现将笔试加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笔试加分项目
报考人员可按下列条件在笔试成绩中加上相应分数并按规定程序公开,具备多项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1.烈士的配偶、子女,加10分;2.因公牺牲人员的配偶、子女,加5分;3.脱贫家庭及其子女加2分。
二、申报加分相关要求
1.烈士及因公牺牲人员的配偶、子女加分申报需提供由烈士、因公牺牲人员原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
2.原建档立卡贫困户需提供建档立卡所在地乡村振兴局出具的证明、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
三、申报时间及方式
1.时间。2023年7月6日至8日(8:30至18:00)。
2.方式。请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将证明资料(扫描成PDF格式)电子版于规定时间报邮箱349015275@qq.com,注意在邮箱信件中留下个人常用联系方式,文件命名为姓名+手机号+报考法院,并保持通话畅通,便于后期核实信息。逾期未申报笔试加分视为放弃加分项,相关后果由考生自负。
3.公示。市中院将对申报加分的考生进行严格审核,并对符合笔试加分条件的考生进行3天公示,接受监督。
联系电话:0715-8159363 0715-8158677
原始标题:咸宁市法院系统2023年度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招聘笔试加分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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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格格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