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十堰市特殊教育学校公开招聘教师面试成绩已公布,根据工作安排,现将体检和考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
根据各岗位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数与体检、考察人数的1:1比例确定,名单详见附件。
二、体检集合时间和地点
请参加体检的考生于2023年6月30日(星期五)早上7:30以前到十堰市特殊教育学校操场集合。
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三、体检注意事项
1.参加体检的考生须携带身份证原件,体检费500元(现金支付,以医院据实结算为准),一支黑色中性笔及一寸免冠照片2张,经工作人员核对考生身份证件(身份证件遗失者应在体检前及时通过相关部门进行补办)进入体检区域。体检时需佩戴口罩并配合体检医院做好相关卫生健康工作。
2.参加体检的考生在体检前要注意饮食和休息。体检前三天不做剧烈运动,不能酗酒、熬夜;体检前一天20:00以后不得进食,23:00以前就寝;体检当日空腹,在未做完抽血和B超项目检查前,不得进食进水(包括饮料),以免影响检查结果。抽血和B超项目检查完成后,可在体检地用餐。
3.体检项目及其标准,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妊娠期考生在体检时应及时告知体检工作人员。
4.体检后,招聘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三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5.参加体检的考生必须严格遵守体检纪律,听从体检工作人员安排。体检全过程严禁携带和使用通讯工具(包括电话手表等),如有携带者必须关机装袋,并在袋上写清自己的姓名后,交给体检工作人员保管,否则按违纪处理。体检过程中考生不得与体检医生谈论与体检项目无关的内容,不得与本次体检无关人员会面或交谈,未经许可不得离开体检现场,否则取消体检资格。对于体检中冒名顶替和调换体检样本的,依据人社部令35号,按事业单位考试作弊处理。严禁考生家长及陪同人员进入体检集合地点和医院体检区域。
四、考察注意事项
1.根据招聘公告,考察工作根据需要采取档案考察、实地考察、信函考察或在实践中考察的方式进行。如考察对象有体检、考察不合格、自动放弃、不能按期提供档案等考察所需材料的情况之一的,结合学校意见,可以从参加该岗位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人岗相适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存在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还要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3.请考察对象保持通讯畅通,配合做好考察工作,有问题会与考生电话联系。通讯方式有变更的考生,请及时与学校联系并告知。
五、其他注意事项
1.体检后,考生领取《调档函》和《关于出具无违法犯罪记录函》。请考生提前明确本人档案存放处,根据调档函要求按时提交个人人事档案;同时到目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按照要求出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2.为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保障各地各单位用人需求,根据人事工作相关文件和用人单位要求,凡近期已被或即将被行政事业单位录用、聘用的(以录用文件、聘用文件下发日期为准),按照时间先后顺序,学校不再重复聘用,请各位考生合理选择。
3.因体检和考察环节同步进行、紧密相连,根据公开招聘公告有关要求,进入本次公开招聘教师体检和考察环节且有工作单位的考生,请尽早办理完成辞职或解聘手续,以免影响聘用。
咨询电话:0719-8889159
附件:2023年十堰市特殊教育学校公开招聘教师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xls
原始标题:2023年十堰市特殊教育学校公开招聘教师体检和考察公告
文章来源:http://jyj.shiyan.gov.cn/zwdt/tzgg/202306/t20230628_4258600.shtml
(责任编辑:格格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