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宜昌高新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促进我区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教育实际,我区拟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骨干教师,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本次专项公开招聘涉及9个岗位,共招聘28人。具体岗位、职数详见《宜昌高新区2023年专项公开招聘骨干教师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或技能条件,服从分配;
6.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二)以下人员不能应聘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务等处分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宜昌高新区内在编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机关事业单位最低服务期内的在编人员;
7.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通过宜昌高新区管委会(http://gxq.yichang.gov.cn/)门户网站、“宜昌高新教育”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名地点:宜昌高新区教育局12楼会议室(宜昌市汕头路5号,东山大厦12楼)。
2.报名时间。2023年6月8日9:00至6月9日17:00,6月9日17:00以后不再接受报名。
3.资格初审。现场报名时,现场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公告中明确的条件进行资格初审。在实施笔试前,招聘岗位计划数和报名人数需达到《岗位表》规定的比例(面试入围比例)开考。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可取消、核减或降低开考比例予以保留,并通过宜昌高新区管委会门户网站及时面向社会发布岗位计划调整情况。
4.准考证发放。招聘单位发布领取准考证公告,初审通过人员按照公告要求领取准考证。
5.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如实填写《宜昌高新区2023年专项公开招聘骨干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2)。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且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原则上,报考人员应当以本人最高学历报考相关岗位;以本人已取得的较低学历报考相关岗位的,招聘入职后不得以本人拥有较高学历为由提出岗位聘用要求。
(2)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有关信息,诚信报考。要对照《岗位表》中的报考资格条件要求填写和提供材料,并对填报和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报考人员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报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凡不诚信报考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导致资格审核有误的,在招聘工作任一环节中查实,均取消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
(3)报名人员须由本人携带《宜昌高新区2023年专项公开招聘骨干教师报名材料》(附件3)要求的原件及复印件参加现场报名。
(4)报名时填写的通讯地址和电话号码须真实准确,为便于联系,在应聘期内电话号码不得变更。
(三)考试安排
1.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2023年6月18日上午9点(星期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2)笔试内容: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包括时事政治、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教学方法、写作能力、学科基础及相关专业知识等。
(3)笔试方式:闭卷考试,满分100分。
(4)笔试要求:考生须持纸质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缺任一证件者以及在规定时间内未参考的考生,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5)笔试成绩将及时通过宜昌高新区管委会门户网站发布。设置笔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50分(含50分),低于最低合格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2.面试
(1)面试入围人员的确定。按照考生所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原则上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有考生弃权,依次递补。对面试入围人数未达到规定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可取消、核减岗位计划或降低开考比例予以保留。相应降低开考比例、核减招聘计划数或取消招聘岗位的调整计划及时在宜昌高新区管委会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发布。
(2)面试前资格复审。面试前,区人社局通过宜昌高新区管委会门户网站发布资格复审公告,按照公告时间组织面试入围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面试入围人员不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进入面试。在编在职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的,须经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并在资格复审阶段提供单位同意报名的书面证明材料。面试人选出现缺额的岗位,按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资格复审合格人员未达到规定的比例,则相应降低开考比例、核减招聘计划数或取消招聘岗位。资格复审公告、面试人员名单、降低开考比例、核减招聘计划数或取消招聘岗位的信息将于面试前在宜昌高新区管委会门户网站进行公告。
(3)发布面试公告。面试公告在宜昌高新区管委会门户网站发布,同时采用电话、短信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考生。
(4)面试方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说课试讲、技能测试、现场表演、实际操作、回答提问等形式进行,具体内容以面试公告为准。面试满分为100分,按照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分的方法计算,考生的面试成绩当场宣布。
(5)面试要求。考生须持笔试纸质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缺任一证件者以及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的考生,均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6)面试公告发布后,因考生弃权等因素造成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不再进行递补,该岗位可正常开考。面试实行最低合格分数线控制,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含70分),并在面试公告中予以明确。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体检、考察阶段。
3.综合成绩计算
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权重计算考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若遇综合成绩相同,则按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若遇综合成绩和笔试成绩相同则组织加试,按考生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考生综合成绩及时在宜昌高新区管委会门户网站进行公告。
四、体检、考察
(一)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依照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并在宜昌高新区管委会门户网站进行公告。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考察。考察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标准,注重对应聘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
(三)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按照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员。
体检、考察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公示备案及聘用管理
(一)根据考察结果由宜昌高新区党工委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在宜昌高新区管委会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区人社局审核备案。
(二)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备案。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备案,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备案。被聘人员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无正当理由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递补。
(三)经区人社局审核备案后,招聘单位与新招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岗位管理。人员聘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按相关文件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转正手续,明确岗位等级,并按所聘岗位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本次专项公开招聘的中小学骨干教师纳入宜昌高新区事业编制进行管理;幼儿园骨干教师纳入宜昌高新区公益事业聘用编制进行管理。
六、其他事项
1.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本公告《岗位表》所列内容,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3.本次专项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报名咨询电话:0717-6999068、6999619;
政策监督电话:0717-6900696。
附件:1.宜昌高新区2023年专项公开招聘骨干教师岗位表.pdf
2.宜昌高新区2023年专项公开招聘骨干教师报名登记表.pdf
3.宜昌高新区2023年专项公开招聘骨干教师报名材料.pdf
原始标题:宜昌高新区2023年专项公开招聘骨干教师公告
文章来源:http://gxq.yichang.gov.cn/content-23-21638-1.html
(责任编辑:格格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