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和《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保障和落实用人主体自主权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宜组通〔2018〕34号)等规定,面向各高校招聘医务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人数及对象
(一)招聘单位、人数
宜城市卫生健康局根据市委编办下达的招聘计划,2023年全市卫生健康系统使用事业编制共89名。(具体校园招聘岗位表附后)。
(二)招聘对象
1.市直单位校园招聘对象主要为:2021年至2023年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以及2023年度规培期满的毕业生,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应聘人员可放宽至2020年及以后的毕业生符合招聘年龄条件即可;
2.各乡镇卫生院、精神病医院、龙头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校园招聘对象为: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取得学位且本科前置学历专科应为全日制)符合招聘年龄条件即可。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卫生健康事业,志愿到宜城市卫生健康单位工作,爱岗敬业、乐于奉献、身体健康,具备胜任工作的身体条件,无传染性疾病,心理素质好,无精神病史,体检合格;
3.取得国家承认的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以及具有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4.年龄30周岁及以下(即199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取得对口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可放宽至35周岁及以下(即198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5.应届毕业生应在2023年7月31日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本科学历应是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毕业证书、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学生档案需审核一致。
6.参加应聘人员须符合《2023年度宜城市卫生健康系统所属事业单位校园招聘岗位表》相关条件及要求。
7.专业名称以教育部《研究生学科专业目录》《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职高专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确定。
(二)岗位条件
详见《2023年度宜城市卫生健康系统所属事业单位校园招聘岗位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曾被开除公职的;
3.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4.宜城市正式在册医务人员;
5.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应聘的人员。
三、招聘方式及时间
(一)招聘方式:到高校现场招聘,签订意向性协议,通过面试考核后签订三方用人协议。
(二)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23年5月18日上午
报名地点:湖北中医药大学黄家湖校区图书馆广场
其他高校应聘人员按以上时间到现场报名。
四、校园招聘程序
(一)报名。本次组织的公开招聘实行现场报名。应聘人员带齐资格条件中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现场初审。
(二)面试考核。对初审合格人员集中安排时间进行资格复审,对资格复审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面试考核(具体时间另行发布公告)。
(三)体检、考察。面试考核合格者参加体检、考察。主要考察拟聘用人员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审核拟聘用人员的人事档案,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在县级以上有资质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考察时间另行发布公告)。
(四)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根据资格审查、面试考核成绩、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选,通过宜城市人民政府网卫健局窗口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在公示期间被发现并查证核实有违反考试考察纪律和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办理聘用手续。公示结束无异议的,由宜城市人社局下发聘用文件,宜城市委编办办理编制手续,招聘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新聘用人员在应聘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不得少于五年(含一年试用期),起始时间从与招聘单位签订第一份聘用合同时间起计算。
附件:2023年宜城市卫生健康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校园招聘岗位表.xls
原始标题:宜城市2023年校园招聘医务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ych.gov.cn/xxgk/bmptlj/bm/wjj/fdzdgknr/gysyjs_18439/202305/t20230513_322019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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