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条件设置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7号)《2023年咸宁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现将2023年咸宁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入围面试考生的资格复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对象
根据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入围资格复审人数按与岗位招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最后一名如出现分数并列则一并进入资格复审。
具体人员名单见附件1《2023年咸宁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入围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二、资格复审时间安排
5月12日至5月19日,具体时间安排由各主管部门(直属事业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资格复审递补
因考生弃权或复审不合格的,按照岗位成绩排名进行依次递补,如出现分数并列则一并进入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入围面试人员达不到3:1的,由事业单位提出取消、核减或者保留的申请,报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按归口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备案,并在面试公告中予以公开说明。取消的岗位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通知参加笔试考生,可不开展资格复审工作。
四、资格复审程序和内容
(1)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复审,应给外地考生足够时间准备。资格复审原则上要求考生本人参加,确因特殊原因考生不能到现场的,也可委托他人参加。
(2)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证件和相关材料原件,主要包括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等报考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证明等材料,具体材料清单由招聘单位根据审核需要进行确定。
(3)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报考的,须经单位同意,并在资格复审阶段提供单位同意报名的书面证明材料。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的,按照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的需要提供书面证明材料。
(4)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应对照《2023年咸宁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2023年咸宁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要求,逐项审查证件和材料原件,审查完成之后将所有原件复印,在复印件上须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由审查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以存档备查。
(5)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或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其参加面试资格。因取消资格等原因出现入围人选缺额的,在同岗位笔试人员中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等额递补后再进行资格复审,递补时出现笔试成绩并列则一并进入资格复审。
(6)弃权面试的考生需本人确认并出具书面声明备查,并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
附件1:2023年咸宁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入围资格复审人员名单.xlsx
附件2:2023年咸宁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委托书.docx
原始标题:2023年咸宁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资格复审公告
文章来源:http://rsj.xianning.gov.cn/xwzx/tzgg/202305/t20230511_3074357.shtml
(责任编辑:格格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