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2023年度省市县乡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规定,现将鄂州市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对象
体检人员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向村(社区)干部考试录用乡镇(街道)公务员职位,按计划录用人数1:1.5差额确定体检人员,其他职位按1:1等额确定体检人员。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体能测评结果合格方可进入体检环节。(体检人员名单及乘车安排见附件)
二、体检时间及集合地点
2023年4月26日(周三)上午6:30,在鄂州市鄂城区滨湖南路50号(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前集合。体检结束后,集中乘车返回,不得自行离开。
三、体检标准
体检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等职位,还须符合《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对身体条件的要求,《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四、体检注意事项
1.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因考生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出现缺额的,在同职位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考生报到时必须携带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原件、中性笔1支,体检费500元(由体检医院现场收取,请自备现金,此费用不含复检费),与笔试准考证相同的一寸免冠彩色登记照1张。
3.请参加体检考生认真仔细阅读并理解体检标准相关文件,认真做好体检准备工作。注意饮食和休息,不能饮酒、熬夜;体检前一天20:00以后不得进食;体检当天早上空腹,在未做完抽血和B超项目检查前,不得饮水进食,以免影响检查结果。抽血和B超项目检查完成后,体检医院提供早餐。
4.在生理期或妊娠期的考生,应在体检前向工作人员申请注明。在体检环节,妊娠生产期考生暂不进行妇科、放射等体检项目的检查,但应在体检表中注明原由,待妊娠生产结束后补做上述检查,并由体检医院综合体检情况,做出体检合格与否的结论。体检完成并合格后,再办理公务员录用审批手续。录用公示可与同批次考生一并进行。
5.体检结束后,工作人员将及时向考生反馈体检结论。需要复检的考生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市委组织部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
6.考生应严格遵守体检纪律,听从体检工作人员安排。在体检过程中不得主动透露个人姓名等信息或与本次体检无关人员会面、交谈,未经许可不得离开体检现场。对于体检中冒名顶替和调换体检样本,或有其他舞弊情形的,按公务员考试作弊处理。严禁考生家长及陪同人员进入体检集合地点和医院体检区域。
提示:考察工作有关具体事宜,招录机关将通过短信或电话等方式通知考生,请各位考生保持通讯方式畅通。
咨询电话:027-60830024 中共鄂州市委组织部(公务员二科)
中共鄂州市委组织部
2023年4月24日
(责任编辑:格格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