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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十堰市特殊教育学校公开招聘教师5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3-04-23 14:40:10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十堰市直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工作的通知》(十教函[2022]33号)、《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有关事项的通知》(十人社发[2018]16号)、《十堰市引进博士、硕士研究生若干措施》(十人才[2021]3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根据十堰市特殊教育学校教育教学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条件及岗位要求的人员(详见附件1《2023年十堰市特殊教育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和条件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

1.报考人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资格以及其它要求,聘用后能够按照用人单位要求及时到岗工作;

(5)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它条件。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普通高校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含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十堰市(含各县市区)行政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6)原工作(聘用)单位不同意报考的人员;

(7)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8)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9)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资格条件

(一)关于报考年龄等相关截止时间要求

1.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相应年龄的1月1日,详见《岗位表》。

2.报名人员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证件的,需提供学校出具的学历、学位证明材料(详见附件4:学历学位证明模板),并于2023年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上述人员在规定时间里不能提供上述证件的,取消相关资格。

(二)关于学历要求

《岗位表》中招聘条件的学历标明“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相应学位”,指具有本科学历且具有相应学士学位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本科及以上学历”,指具有本科学历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前述本科均含专升本;“专科及以上学历”,指具有专科学历及以上学历的人员;以此类推。原则上,报考人员应当以本人最高学历报考相关岗位;以本人已取得的较低学历报考相关岗位的,招聘入职后不得以本人拥有学历高于招聘条件的学历为由提出岗位聘用要求。

三、招聘程序及相关要求

(一)发布公告

《2023年十堰市特殊教育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公告》通过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十堰市教育局面向社会发布,并广泛宣传。

(二)报名时间、方式、所需材料

1.报名时间:2023年5月4日8:00至5月6日18:00(以邮件发送的时间为准)。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将报名所需材料按顺序扫描成PDF格式打包发至邮箱zhaotian618@163.com,文件包以“序号+岗位名称+姓名”命名(如:01培智语文教师XXX)。

3.报名所需材料如下:

(1)附件2:《2023年十堰市特殊教育学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

(2)附件3:《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本人签名)

(3)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

(4)附件4:学历学位证明模板

4.下载网址:十堰市教育局官网(http://jyj.shiyan.gov.cn/)

(三)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5月8日8:00至5月9日18:00。

2.资格审查方式:网上审核。

3.资格审查结果与后续考试公告一同发布。

四、考试方式与内容

考试方式与内容详见后续公告。

五、其他事项

1.急需紧缺的岗位,按岗位招聘人数和报名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开考,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可不核减岗位,通过划定考试成绩合格线,经考核后决定是否录用,并向社会公布。

2.持有效期内对应学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可进行报名。

六、体检及考察

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一)体检

1.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提出异议的,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应聘者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应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待体检结论合格后,再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4.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5.因考生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不予聘用的,结合用人单位意见,可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进行体检。

(二)考察

1.考察工作由十堰市教育局会同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工作根据需要采取档案考察、实地考察、信函考察或在实践中考察的方式进行。

2.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人岗相适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存在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还要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且查证属实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3.因考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的,结合用人单位意见,可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进行体检和考察。

4.有工作单位的考生,须在考察前办理完成辞职或解聘手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七、公示及聘用

考生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招聘人选,通过十堰市教育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如无异议,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编制及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制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考核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招聘单位聘用通知15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学校可根据需要按综合成绩排名递补人员体检和考察。

八、注意事项

应聘人员应当自觉服从考试组织方的卫生健康工作,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1:附件1:2023年十堰市特殊教育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和条件一览表.xlsx

附件2:附件2:2023年十堰市特殊教育学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docx

附件3:附件3: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docx

附件4:附件4:学历学位证明模板.doc

(责任编辑:格格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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