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拓宽选人视野,提高用人公信度,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根据《监利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聘)管理暂行办法》(监编办〔2019〕23号)和《关于对启用编制计划的单位组织人员进行面试和考察考核的函》(监编办函〔2023〕1号、2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需要,市委办公室、市委政研室等15家单位面向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公开选配(聘)32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配(聘)的岗位及人数
1、市委办公室机关工作人员2名;
2、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机关工作人员2名;
3、市委政研室机关工作人员3名;
4、市委宣传部机关工作人员1名;
5、市老干部活动中心工作人员1名;
6、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1名;
7、市统计调查监测中心工作人员2名;
8、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2名;
9、市粮食服务中心工作人员2名;
10、市营商环境建设服务中心工作人员5名;
11、市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工作人员4名;
12、新沟镇财政管理所工作人员1名;
13、市电子商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3名;
14、市产业研究所工作人员2名;
15、市非公有制企业投诉服务中心工作人员1名。
二、公开选配(聘)的范围及资格条件
1、选配(聘)范围
市直机关面向监利市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公开选配(聘);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面向监利市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公开选配(聘);其他事业单位面向监利市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公开选配(聘)。
2、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机关单位须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其中:省委组织部选调生须具有2年以上乡镇工作经历;乡镇公务员须具有5年以上乡镇工作经历)。计算工作经历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30日。
(3)近两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且与原单位无劳动人事争议。
(4)符合选配(聘)岗位要求的年龄、学历、专业、身份等条件(详见附件1)。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配(聘):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在处分期内或未满处分影响期限的;
(3)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新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的;
(5)按有关规定需要回避的;
(6)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不能参加公开选配(聘)的情形。
三、选配(聘)方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选配(聘)实行差额选配(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每个岗位选配(聘)计划数与最终资格审查合格人数比例须高于1:1,低于等于该比例的,取消或核减该岗位选配(聘)计划数。
四、选配(聘)程序
1、报名
(1)报名方式:报名采取个人自荐和组织推荐的方式进行。可由符合报名条件人员提出申请并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报名,也可征得符合报名条件人员同意后由组织推荐报名。提交的报名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凡弄虚作假者,直接取消选配(聘)资格,并通报所在单位;
(2)报名时间:2023年4月19日上午8:30至2023年4月 21日下午17:00截止。
(3)报名地点:监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股(地址:监利市玉沙大道109号市人社局八楼802室)
(4)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①《监利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配(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附件2);
②本人近期彩色免冠2寸照片2张和jpg格式电子照片1份;
③本人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电子注册备案表、身份证及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④基层工作经历和本人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编在岗身份证明材料。
2、资格审查
机关单位由市委组织部和选配(聘)单位负责;事业单位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选配(聘)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
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选配(聘)工作的始终,任何环节审查出不符合报考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即取消选配(聘)资格。
3、考试
选配(聘)考试采用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主要采用结构化形式,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分值100分,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考生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详见面试通知书,面试通知书领取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4、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排名,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工作由选配(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及体检地点另行通知。
5、考核
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配(聘)计划数1∶1确定考核对象。考核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选配(聘)岗位要求,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遵纪守法、自律意识、工作表现等情况,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度。同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一步进行复审。因考生在考核环节出现不合格或主动放弃导致缺额的,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考核工作由选配(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6、公示和办理手续
各选配(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完成体检和考核工作,确定拟选配(聘)人员后,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确定为选配(聘)人员并办理正式调动手续。因考生在公示环节出现不合格或主动放弃导致缺额的,不再递补。
五、其他
监利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配(聘)工作的未尽事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及相关选配(聘)单位负责解释。
监利市2023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配(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docx
(责任编辑:格格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