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和市教育局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现将2023年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时间
(一)网报时间:5月15日—5月25日(系统开放日8:00-17:00)。
(二)现场确认时间:5月29日— 6月2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
(三)证书数据处理及证书发放时间:6月3日—7月30日。
二、认定范围及对象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的中国公民及驻我县部队现役军人、现役武警。
2.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规定,在我县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无犯罪记录,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申请人每年只可以申请认定并取得一种教师资格证书。
三、认定条件
(一)学历标准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为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中等师范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可以视为合格学历(鄂教资〔2015〕6号)。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时,学历暂不作提升要求。即: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学历为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学历为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2012年及以后入学的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时,学历应作相应提升。即: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学历为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学历为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鄂教资〔2012〕4号)。
(二)普通话要求
申请语文学科、小学全科、幼儿园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申请其他学科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三)身体标准
申请人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鄂教师〔2002〕3号)规定执行。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的规定执行。所有体检项目必须完检,体检结论为“合格”,并有医生签名和体检医院公章的体检表才是有效体检结果。
四、认定程序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www.jszg.edu.cn)开放时间注册个人账号(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完善个人信息,并在申请人申请的认定机构网报时间段内登录报名。
(一)完善信息
申请人使用注册的账号登录后,在“个人信息中心”页
面完善个人身份等信息,并进行实名核验。
1.“个人身份信息”。申请人在该栏目需完善性别、民族。申请人可在此页面修改除“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以外的其他信息。
注意:身份证件号码一经注册,不允许修改。如果身份证件号码填写错误,需要重新进行用户注册。姓名、身份证件有效开始日期、身份证件有效截止日期,在“修改个人身份信息”页面不允许修改。如果信息填写错误,需要进入实名核验页面修改,再进行实名核验,通过后即可修改成功。
2.“教师资格考试信息”。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合格的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查看本人的考试合格证信息。
3.“普通话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新增和修改个人普通话信息。
(1)在“核验证书”类型下,输入证书编号等信息,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管理系统中核验普通话证书信息。
(2)如果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3)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选择“录入证书”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小于 190KB,格式为 JPG)。
4.“学历学籍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新增和修改个人学历信息。学历信息将在认定报名过程中自行同步,如果同步失败,需自行添加学历信息。
(1)在“核验学历”类型下,输入学历证书编号,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全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信息管理系统中获取相关信息。
(2)如果核验不到学历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学历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3)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证书信息,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
(4)中师、幼师等中职学历,直接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
(5)如学历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者国外留学学历,无法进行学历核验,请选择核验类型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国外留学学历,按照步骤(3)进行操作,并上传《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学位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新增和修改个人学位证书信息。
(二)网上报名
进行网报时,应注意以下内容:
1.申请地类型。以户口本申请的选择“户籍所在地”;以居住证申请的选择“居住地”。
2.认定机构。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选择“长阳县教育局”为认定机构。申请高中阶段(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选择“宜昌市教育局”为认定机构。
3.现场确认点:选择“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教育局”。
4.在系统中上传的照片应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文件格式为JPEG/JPG格式,大小不超过190KB。
5.申请人请点击个人承诺书图片,通过手机浏览器、微信、支付宝或其他扫码工具扫描页面中弹出的二维码,并在手机端手写签名。提交签名后,点击网页端的“已提交”按钮,查看签名合成后的效果。如需修改,可点击合成后的图片,重新获取二维码。如预览时发现上传的《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不清晰或签名不完整,请务必重新上传,以免影响认定。
6.网报成功后,请扫码加入2023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QQ群,群号:730159418。
(三)现场确认
1.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应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资料到现场确认点进行审核确认。
2.现场确认地点:长阳教育局4-303,联系电话:0717-5335081、0717-5331361。
3.申请人现场确认须携带以下材料:
(1)有效期内的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申请人为长阳县户籍的提交户口本原件;在居住地认定的提交有效期内的长阳县居住证原件。以上资料核对网报信息后即退回。
(2)《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或《湖北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附件中下载,用A4纸正反打印,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张贴与网报一致的照片,检查内容应为空缺)。
(3)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白底照片1张(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的照片同底版,照片背面下方写明姓名、身份证号码)。
(4)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5)《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无需提交,由报名系统自动比对核验。
网报时,学历证书、普通话证未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系统核验的,现场确认时需补充提交:
(1)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2)《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未参加全国统考,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申请人,除按上述要求提交材料外,还须提供教育学、心理学成绩以及教育实习合格证明的原件及其复印件,以及高校录取花名册申请人信息页复印件。复印件均须由档案管理单位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以及经办人姓名和联系电话。
五、体检
现场确认并符合认定基本条件的申请人,到指定医院(长阳县人民医院)进行教师资格认定体检。申请人要按照医院要求进行体检(注意个别项目要求空腹),完检后,申请人将体检表交到县人民医院健康管理科体检登记室工作人员手中(体检表由县人民医院工作人员统一递交县教育局)。
六、认定发证
符合相应教师资格条件者,予以认定,颁发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简称“一证一表”)。具体发证日期请关注 QQ群消息。
七、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应按规定时间、地点、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需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以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http://www.cltt.org/证书查验为准,查验不出的不予受理。特别提示:若普通话证书系原湖北省语言文字工作机构颁发的,申请人应提前联系省语委办核查并出具证书真实有效的证明。联系方式:省语委办027-87328183;省测试中心027-67868066。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以中国教育考试网http://zscx.neea.edu.cn/证书查询为准,查验不出的不予受理。《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以系统查验为准,查验不出的不予受理。
(三)个人承诺将记入国家征信平台,《个人承诺书》等申报材料必须慎重如实填写。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认定机构通过数据比对或函件方式对接公安机关核查,经公安机关核查有犯罪记录的,不予认定发证。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相关法规,将会受到“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的处罚。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四)申请高中阶段(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请关注宜昌市教育局官方网站,查看认定公告。
(五)申请人网报如遇技术问题,可致电中国教师资格网(010-58800171)。若遇网络堵塞,也可以在系统开放日的维护时段(17:00~24:00)尝试错峰网报。
附件: 1.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适合申请中小学、中等专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使用)
2.湖北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适合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使用)
(责任编辑:格格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