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根据《县委专题办公会议纪要》精神,房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拟公开招聘“以钱养事”岗位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按需设岗、按岗聘用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根据全县乡镇畜牧兽医服务中心“以钱养事”岗位空缺情况,面向全县公开招聘乡镇畜牧兽医服务中心“以钱养事”岗位工作人员44名(非编制管理)。
三、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服从组织安排;
2.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记录;
3.具有全日制中专(职高)或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畜牧兽医、动物科学(医学)专业毕业文凭;
4.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连续从事畜牧兽医工作10年以内的年龄放宽至47周岁(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连续从事畜牧兽医工作10-20年的年龄放宽至50周岁(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连续从事畜牧兽医工作30年以上的年龄放宽52周岁(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具有房县户籍。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报考:
(1)曾因刑事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患有“长慢病”不能正常工作的;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形。
四、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23年4月10日- 4月14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人教股。
3.报名方式: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从事畜牧兽医工作及时间的相关证明(本人与单位签订的任务书或工资花名册等)、个人简历到指定地点报名,同时递交《房县招聘乡镇畜牧兽医服务中心“以钱养事”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1)、《房县公开招聘乡镇畜牧兽医服务中心“以钱养事”工作人员报考诚信承诺书》(附件2)、近期免冠同底版彩色一寸照片3张。
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提交的信息和材料,如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信息填写错误,以及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或招聘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招聘岗位人数采用由高分到低分的方式录取。
4. 领取《准考证》时间: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试内容和时间
1.笔试内容:畜牧兽医专业知识,卷面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考试不指定参考用书。
2.笔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3.岗位录取人数最后一名成绩相同时,采用面试和实践的方式确定。
六、体检、考核
根据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体检由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组织,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合格人员由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进行考核。如有体检、考核不合格者,按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和考核人选,并确定拟聘用人选。
七、公示、聘用
考生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且公示无异议后方可聘用。公示期满后,如无问题,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凡被聘用者必须服从分配并按时到岗,在规定时间内不到单位报到或不服从分配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按照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八、管理及待遇
招聘的“以钱养事”人员采用劳务派遣购买社会化服务的方式实行管理,由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统筹使用。按年签订“以钱养事”劳务派遣合同,在聘用期间缴纳社会保险,合同期满后年度考核达到合格以上的予以续聘;对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因个人原因造成重大失误的,予以解聘。
(责任编辑:格格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