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2023年度省市县乡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精神,现将随州市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对象
资格复审对象在该职位通过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末名并列的,一并确定为资格复审对象)。未达到报考职位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参加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对象名单详见附件1。
二、资格复审时间
资格复审时间为2023年4月3日(星期一)。具体时间为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8:00。
三、资格复审地点
随州市人社局5号楼大厅(曾都区擂鼓墩大道108号,市内乘10路公汽到博物馆站下车即到)。
四、资格复审须提供的材料
(一)资格复审对象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报考职位所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等原件和复印件,资格复审时由招录机关组织复审对象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核查学历学位。尚未发放学历学位证书的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可由学校教务部门出具证明,待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后(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再向招录机关提交原件,并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核查学历学位。
(二)报考招录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及退役士兵等职位的,还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具体为: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的,须提供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项目的,须提供湖北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须提供湖北省教育厅出具的证明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须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退役士兵须提供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退役证明、本人退役证原件和复印件,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还须提供国家承认的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三)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同意报名的书面证明材料。报考职位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需提供基层工作单位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经历在企业或其他经济、社会组织的需提供劳动合同(就业协议)、社保证明等证明材料。
五、职位调整情况
招录机关 |
招录职位 |
职位代码 |
招录数量 |
备注 |
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司法警察岗 |
14230202012001030 |
3 |
取消2名。 |
随县人民法院 |
执法勤务岗2 |
14230202012004011 |
2 |
取消1名。 |
随州市公安局曾都区分局 |
执法勤务岗2 |
14230202012006005 |
3 |
取消1名。 |
随州市公安局曾都区分局 |
执法勤务岗3 |
14230202012006006 |
4 |
取消1名。 |
广水市公安局 |
执法勤务岗1 |
14230202012006008 |
1 |
取消1名。 |
六、有关要求
(一)资格复审对象在参加随州市公务员招考过程中,如已被其他地方录用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选调生等,应如实报告情况,并终止参加随州市公务员招录考试,招录机关不再将其列为资格复审对象。隐瞒不报的,按照不诚信行为处理。
(二)凡放弃资格复审,或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或提交的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同职位通过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笔试折算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三)对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确有困难的,经报招录机关同意后,资格复审可以采取委托他人方式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对委托他人的资格复审对象需出具确保资格复审资料真实可信的承诺书(参考模板见附件2)。
(四)请考生密切关注随州组织官方渠道发布的考试信息,应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的,及时主动与招录机关联系。
(责任编辑:格格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