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2023年咸宁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对公开招聘报名人数和岗位计划数达不到3:1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由招聘单位提出申请,并经主管部门审核批准,予以取消、核减或保留。对被取消的岗位已缴费人员,由湖北省人事考试院通过原报名缴费渠道予以退费。具体情况如下:
1.湖北新产业技师学院“教师5”岗位招聘1人,报名并缴费0人,岗位取消;“教师10”岗位招聘1人,报名并缴费1人,经用人单位研究决定,岗位取消;“管理岗2”岗位招聘1人,报名并缴费1人,经用人单位研究决定,岗位保留,不予核减。
2.咸宁市文旅局所属市博物馆“会计岗”岗位招聘1人,报名并缴费1人,经用人单位研究决定,岗位保留,不予核减。
3.咸宁市教育局所属鄂南高级中学“高中物理教师”“高中数学教师”岗位各招聘1人,报名并缴费均为0人,岗位取消;“高中物理实验教师”岗位招聘1人,报名并缴费2人,经用人单位研究决定,岗位保留,不予核减。
4.咸宁市卫健委所属咸宁市中心医院“临床医师1”岗位招聘5人,报名并缴费11人,经用人单位研究决定,岗位保留,不予核减;“临床医师3”岗位招聘10人,报名并缴费13人,经用人单位研究决定,岗位保留,不予核减;“临床护理1”岗位招聘4人,报名并缴费7人,经用人单位研究决定,岗位保留,不予核减;“临床护理2”岗位招聘1人,报名并缴费1人,经用人单位研究决定,岗位取消。
5.咸宁市卫健委所属咸宁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妇科医生”“产科医生”岗位各招聘1人,报名并缴费均为1人,经用人单位研究决定,岗位保留,不予核减;“影像医生”岗位招聘1人,报名并缴费2人,经用人单位研究决定,岗位保留,不予核减。
(责任编辑:格格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