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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武汉江汉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育系统)资格复审及复试公告
发布时间:2023-02-15 19:17:11

为组织好我区2023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育系统)复试工作,根据有关要求,现将资格复审及复试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复试资格复审

按照各岗位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从达到70分面试合格线的考生中,按招聘计划与参考人数1:3比例确定资格复审名单(面试成绩并列者同时进入资格复审)。对岗位招聘计划与过合格线考生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岗位,复试环节正常开考。

时间:2023年2月18日(周六)下午,具体时间以工作人员通知为准。

地点:武汉市江汉区大兴第一实验学校金色雅园校区

考生应提前准备并于面试当天携带以下资格复审材料,在工作人员指引下参加现场资格复审:

1.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报名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面试准考证原件和复印件;

2.武汉市2023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育系统)网上审查资料清单所列资料原件和复印件:

(1)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2)加盖学校有关部门公章的成绩单和学校核发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的原件和复印件;

(3)学信网在线学籍验证报告原件和复印件;

(4)教师资格证或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例如部分岗位要求普通话等级证书、英语专业八级证书等),以及应聘申请中考生备注的相关资料扫描件。其中部属院校公费师范生应提供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原件和复印件。

3.已毕业考生应提供毕业证、学位证书;以海(境)外学历学位报考的应提供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已就业人员应出具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资格复审现场核验原件后退还,复印件请按以上顺序提前整理装订。资格复审通过的人员发放《资格复审合格通知书》。资格复审不通过的考生取消复试资格,由区教育局在达到面试合格线人员中按成绩高低进行递补。

资格复审需考生本人到场,委托他人或电话复审,一律视作无效。考生如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视作自动弃权。

二、复试时间、地点

时间:2月19日(周日),时间一天。

考生应于7:20前到达考点,8:00考点大门关闭,未进入考点者,视作自动弃权,取消复试资格。

地点:武汉市江汉区大兴第一实验学校金色雅园校区(武汉市江汉区新湾路5号)

三、复试对象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

四、复试形式、内容

复试采取试讲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运用学科专业知识、教育教学原理组织课程实施、实现教学目标,以及运用教学语言、教学方法和教学资源等学科教师应具备的基本素质能力。每位考生备课时间为30分钟,试讲时间为10分钟以内。

五、复试程序

1.复试考生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报名登记表、《资格复审合格通知书》进入考点。当天上午8:00未到达考点的(以到达考点大门时间为准),将视为自动放弃。

2.考生进入考点后到指定候考室签到,抽签确定考试顺序,并在抽签表、考生须知上签字确认。

3.考生按照抽签顺序,按工作人员指引到备课室进行备课,每位考生备课时长为30分钟。

4.备课时间结束后,在指定位置候考。待上一位考生结束离开考场后,考生按工作人员指引到指定考场进行复试。

5.考生考试结束后,按工作人员指引听取复试结果,并在复试成绩通知单上签字确认后,按指定路线离场。

六、复试成绩及公布

1.复试成绩采取百分制。按照“体操计分法”计算考生复试成绩,即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有效分的平均值为复试得分。

2.复试结束后,考生成绩经审核无误,当天在考点指定公示栏予以公示。

七、综合成绩计算及公布

1.考生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4:6比例计入考生综合成绩。考生综合成绩由江汉区教育局另行公布于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政府网站: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公益事业建设>教育>公示公告。

2.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按照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员。若出现考生综合成绩并列的,则复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考察程序。

3.对复试弃权等原因造成的招聘计划与实际参加复试人数不足1:3比例的岗位,统一设定70分的复试成绩合格线,过线考生方可进入体检、考察环节,否则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

八、其他事项

1.考生应于考前认真阅读本公告及附件内容,熟悉掌握考试安排和考试纪律要求。对考试当天未按规定时间抽签,或未携带规定证件及资料参加考试的,一律取消考试资格。

2.考生须诚信报考。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将贯穿于本次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招聘工作的任何阶段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未能按要求出具相关资料(原件)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取消其报考资格。

3.考生必须遵守考场规则,服从工作人员管理和要求,不得影响正常考试秩序,对本次招聘过程中任一环节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35号)进行相应处理。

4.考生应注意提前查询和确认考点位置、交通路线及考试期间天气状况,确保考试当天安全、准时到达考点。

5.考试结束后,请考生保持手机通讯畅通,方便招聘单位及时联系沟通。

6.本次招聘考试未组织、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个人编辑、出版考试教材,也未组织订阅或指定任何与招聘考试有关的参辅读物及复习资料。

7.本公告由武汉市江汉区教育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武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027-82772319(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江汉区教育局

2023年2月15日

附件:复试考生须知.doc

(责任编辑:格格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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