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武汉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及有关要求,现面向社会专项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2名。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专项招聘专业技术初级岗位(专技十二级)12人,招聘的具体岗位、条件、要求等详见《武汉知识产权保护中心2023年度专项招聘岗位一览表》(见附件)。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年龄应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至2005年1月1日期间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具体岗位条件见《武汉知识产权保护中心2023年度专项招聘岗位一览表》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或者审计的人员;
3.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现役军人、非应届的全日制在读学生;
6.原工作单位不同意报考的人员;
7.在公务员录用考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被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尚在记录期限内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应聘的其他情形。
三、本次报名实行网上报名,程序如下
(一)提交应聘申请
应聘人员于2023年2月1日上午9:00至2月7日中午12:00期间登录武汉市人事考试院官网(网址:HTTP://WWW.WHPTC.ORG/)提交应聘申请(含上传照片,此后所用照片要求一致,未上传照片或上传照片不符合要求将不能通过审核)。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提交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凡弄虚作假者取消应聘资格。超过申请时间,不再接受报名。
(二)查询审查结果
应聘人员于2月1日中午12:00至2月8日中午12:00期间登录武汉市人事考试院官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已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可撤销或变更报名信息。
(三)报名确认
通过应聘申请审查的人员,应在2月1日中午12:00至2月9日中午12:00之前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及缴费。未按时参加报名确认并按规定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打印准考证
报名确认成功后,应聘人员应于2023年2月16日9:00至2月18日下午14:30,登录武汉市人事考试院官网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A4纸张黑白打印即可)。
四、笔试
笔试时间为2023年2月18日下午14:30-16:30,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测试》。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以准考证上通知为准。
笔试成绩及最低合格分数线,在笔试阅卷结束后登录武汉市人事考试院官网查询,相关违纪违规信息在查询分数界面一并告知。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考生缺考或有违纪行为的,取消应聘资格。
五、面试
(一)参加面试资格复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列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应聘人员须携带岗位要求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参加面试资格复审。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的,须经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并在资格复审阶段提供单位同意报名的书面证明材料。凡不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提交的相关材料信息不全或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由招聘单位取消面试资格,并在同岗位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
(二)参加面试。面试相关事宜以面试公告为准。面试公告发布后,考生放弃面试的,取消其面试资格,不再进行递补。对参加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不达规定比例的岗位,可正常进行面试,达到面试公告中规定的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六、体检、考核
考试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根据岗位招聘人数按照应聘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员。
1.体检工作由武汉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公开招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或行业从业体检标准执行。体检结果不合格的,不予聘用。若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议,可按规定申请复查一次,复查结果仍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因特殊情况无法做出明确体检结论的,经市人社局同意,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对体检对象重新进行体检,体检结论以重新体检的结果为准。
2.考察主要采取个别谈话、与考察对象面谈、查阅档案资料等实地考察的方式进行,全方位考察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以及报考期间表现等情况,并核实考核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是否被列入《黑名单及其国家联合惩戒备忘录》并被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对考察不合格或在考察中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人员,不予聘用。
因个人自动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人员空缺的,可根据岗位实际情况进行递补。
七、聘用管理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七日无异议者,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要求,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未能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取消聘用资格,不予办理聘用认定登记手续。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者,按照岗位设置的要求,聘用在相应岗位;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
聘用人员应当在武汉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最低服务5年(含试用期)。
八、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以武汉市人事考试院官网发布为准。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专项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应对提交的报名信息负责。在招聘各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报名或聘用资格。
3.对在事业单位专项招聘过程中任一环节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35号)等政策法规进行相应处理。
4.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未达1:3的岗位,由招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报名考生素质等实际情况研究决定是否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已报考取消岗位的应聘人员,可重新选择一次报考岗位或放弃报考申请退费。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27-65692016
网上报名操作咨询电话:027-82639495
(责任编辑:格格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