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蕲春县面向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定向招聘乡镇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及有关规定,现将体检工作公告如下:
一、进入体检人员
吴海洋、王务臣、黄伟、王刚、范承文、陈楚军、游华祥、陈学兵、张玉春、田光宗、田海清、王洋溢、韩敬、陈东碧、徐猛
二、体检时间
2023年1月19日
三、体检有关要求和注意事项
1.参加体检的考生务必于体检当日上午7:50前到蕲春县人社局门口集中,然后统一前往指定的医院参加体检。未按时到达指定地点集合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2.参加体检的考生须带本人身份证、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
3.参加体检考生须交纳体检费230元(不含复检费),由医院现场收取。
4.参加体检的考生在体检前要注意饮食和休息。体检前不做剧烈运动,不能饮酒、熬夜;前一天20:00以后不得进食,23:00以前就寝;体检当日空腹,在未做完抽血和B超项目检查前,不得进食进水(包括饮料)。
5.应聘者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应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待体检结论合格后,再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6.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7.体检结束后,招聘工作主管部门将联系需要复检考生(其他考生不通知)。需复检考生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招聘工作主管部门提出复检申请,经县招聘工作主管部门研究同意后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8.参加体检的考生必须严格遵守体检纪律,听从体检工作人员安排。在体检过程中主动透露个人姓名等信息或与本次体检无关人员会面或交谈、未经许可离开体检现场的,取消体检资格。对于体检中冒名顶替和调换体检样本的,按作弊处理,一律取消聘用资格。严禁考生家属及陪同人员进入体检集合地点和医院体检区域。
9.请各考生保持通讯畅通,确保体检工作顺利进行。
特此公告。
(责任编辑:格格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