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拓宽选人视野,提高用人公信度,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根据《监利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聘)管理暂行办法》(监编办〔2019〕23号)和《关于对启用编制计划的单位组织人员进行面试和考察考核的函》(监编办函〔2022〕3号、4号、5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需要,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等13家单位面向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公开选配(聘)28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配(聘)的岗位及人数
1、市委办公室机关工作人员1名;
2、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机关工作人员2名;
3、市纪委监委机关工作人员5名;
4、市妇女联合会机关工作人员1名;
5、市红十字会工作人员3名;
6、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1名;
7、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2名;
8、市粮食服务中心工作人员3名;
9、市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工作人员4名;
10、市何王庙灌区管理所工作人员2名;
11、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工作人员2名;
12、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工作人员1名;
13、市劳动人事仲裁院工作人员1名;
二、公开选配(聘)的范围及资格条件
1、选配(聘)范围
市直机关面向监利市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公开选配(聘);事业单位面向监利市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公开选配(聘)。
2、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机关单位须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其中:省委组织部选调生须具有2年以上乡镇工作经历;乡镇公务员须具有5年以上乡镇工作经历)。计算工作经历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2017年度“四级联考”招录并在当年报到的公务员可参加本次考试;事业单位须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
(3)近两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且与原单位无劳动人事争议。
(4)符合选配(聘)岗位要求的年龄、学历、专业、身份等条件(详见附件1)。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配(聘):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在处分期内或未满处分影响期限的;
(3)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新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的;
(5)按有关规定需要回避的;
(6)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不能参加公开选配(聘)的情形。
三、选配(聘)方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选配(聘)实行差额选配(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每个岗位选配(聘)计划数与最终资格审查合格人数比例须高于1:1,低于等于该比例的,取消或核减该岗位选配(聘)计划数。
四、选配(聘)程序
1、报名
(1)报名方式:报名采取个人自荐和组织推荐的方式进行。可由符合报名条件人员提出申请并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报名,也可征得符合报名条件人员同意后由组织推荐报名。提交的报名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凡弄虚作假者,直接取消选配(聘)资格,并通报所在单位;
(2)报名时间:2022年12月15日上午8:30至2022年12月19日下午17:00截止。
(3)报名地点:监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股(地址:监利市玉沙大道109号市人社局八楼802室)
(4)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①《监利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配(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附件2);
②本人近期彩色免冠2寸照片2张和jpg格式电子照片1份;
③本人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电子注册备案表、身份证及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④基层工作经历和本人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编在岗身份证明材料。
2、资格审查
机关单位由市委组织部和选配(聘)单位负责;事业单位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选配(聘)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
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选配(聘)工作的始终,任何环节审查出不符合报考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即取消选配(聘)资格。
3、考试
选配(聘)考试采用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主要采用结构化形式,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分值100分,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考生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详见面试通知书,面试通知书领取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4、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排名,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工作由选配(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及体检地点另行通知。
5、考核
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配(聘)计划数1∶1确定考核对象。考核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选配(聘)岗位要求,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遵纪守法、自律意识、工作表现等情况,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度。同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一步进行复审。因考生在考核环节出现不合格或主动放弃导致缺额的,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考核工作由选配(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6、公示和办理手续
各选配(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完成体检和考核工作,确定拟选配(聘)人员后,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确定为选配(聘)人员并办理正式调动手续。因考生在公示环节出现不合格或主动放弃导致缺额的,不再递补。
五、其他
监利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配(聘)工作的未尽事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及相关选配(聘)单位负责解释。
(责任编辑:格格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