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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湖北省选调生招录工作政策解答
发布时间:2022-12-05 18:20:34

2023年湖北省选调生招录工作政策解答

 

1.如何界定考生的毕业学校批次?

答:考生的毕业学校批次,以录取时的学校批次为准。本科生考生的毕业学校批次,根据学校出具的录取名册确定;研究生考生的毕业学校批次,根据录取时学校所属本科批次确定。

对于学校所属本科批次未明确的,比如学校属于提前批次录取的(如军事院校、艺术院校),“报考市州”党委组织部可以咨询学校招生部门后,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

根据以往惯例,中科院、社科院研究生可以参照原“211”工程高校的学校批次报名。其他科研院所研究生可以参照“国内第一批本科高校”的学校批次报名。

 

2.研究生考生能否以本科学校和专业报考?本科生考生能否以双学位、第二学位报考?

答:研究生考生应以研究生就读期间的学校和专业报考,本科生考生应以本科就读期间主修的学校及专业报考。

 

3.海外留学回国人员能否报考2023年湖北省选调生?

答:根据《公告》精神,海外留学回国人员没有列入2023年湖北省选调生招录范围。

 

4.如何理解“学习成绩优良”?

答:“学习成绩优良”是指2023届毕业生在校期间,无论是否修满学分,不得有两门(含同一门两次)及两门以上课程(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不及格、补考或重修。其中,研究生考生以研究生就读期间成绩为准。

 

5.如何界定学校“三好学生”?

答:“三好学生”评选层级应是大学期间的学校一级,学校内设院系评选的“三好学生”不在此列。学校将“三好学生”荣誉更名为“优秀学生”荣誉的,可以视同为学校“三好学生”荣誉。

 

6.如何界定“学生干部经历”?

答:原则上,学生干部范围包括在大学期间的班级班长、副班长、生活委员、学习委员、卫生委员、体育委员等;班级团支部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等;学校、院系级团委(团总支)书记、副书记、组织部长(副部长)、宣传部长(副部长)等;学校、院系级学生会主席、副主席、部长、副部长等;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等。

关于“学生干部经历”的具体界定,“报考市州”党委组织部可以咨询学校有关部门后,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

 

7.研究生考生能否以本科就读期间获得的学校“三好学生”荣誉、学生干部经历报考?

答:根据以往惯例,研究生考生能够以本科就读期间获得的学校“三好学生”荣誉、学生干部经历报考。

 

8.如何界定“县级以上表彰”?

答:“县级以上表彰”是指县级以上地方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进行的工作表彰。

关于“工作表彰”的具体界定,“报考市州”党委组织部可以咨询相关表彰部门后,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

 

9.省内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第一个任期满后,第二个任期不满两年,能否报考?

答:同一类型的服务基层项目,第一个任期与第二个任期之间,基层服务经历没有中断的,可以报考;如果第一个任期结束后,考生另谋职业,则第二个任期不满两年的,不能报考。

同一类型的服务基层项目,2021年在某市州基层服务满一年后,2022年又通过同一服务基层项目考试,到其他市州基层服务,如果该考生的基层服务经历没有中断,可以报考。

不同类型的服务基层项目,第一个服务基层项目结束后,第二个服务基层项目不满两年,其基层服务经历没有中断、累计满两年的,可以报考。

 

10.省内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签订就业协议或服务合同的时间为2021年8月,能否视其在基层服务满两年?

答:根据以往惯例,2021年7月31日前通过服务基层项目考试、2021年8月签订就业协议或服务合同的,可以视其在基层服务满两年。

 

11.如何认定考生的出生年月?

答:报考时以考生个人身份证上的出生日期为准。考察审核档案发现存疑的,以组织调查认定结论为准。

 

12.《公告》及上述政策解答中提及的研究生、本科生学历是否包括在职学历?

答:研究生、本科生学历均指全日制学历。

关于“全日制学历”的具体认定,由“报考市州”党委组织部根据相关政策规定进行解答。

 

(责任编辑:格格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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