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枣阳市2022年公开补充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和《枣阳市2022年公开补充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笔试及疫情防控须知》,现就面试资格复审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对象
按照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照岗位招聘计划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纳入面试范围。经招聘单位研究决定,笔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成绩后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不得确定为面试人选。
具体名单见附件《枣阳市2022年公开补充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二、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
1、资格复审时间:
2022年11月22日(星期二)8:30至11:30。
2、递补人员资格复审时间:
2022年11月22日(星期二)14:30至16:30。
3、资格复审地点:
枣阳市人事考试院一楼(枣阳市民主路23号,枣阳市公安局对面)。
三、资格复审要求
(一)参加资格复审应当由考生本人到场,因特殊情况委托他人进行资格复审的,要由考生本人填写委托书一式两份并签字(不能由他人代填),并提供以下材料(所有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1、报名登记表;
2、笔试准考证原件;
3、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需在在线验证有效期内,可通过微信“学信网报告在线验证”小程序扫码验证;
6、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
7、执(职)业资格证书原件;
8、资格复审通过后须缴面试费用50元/人。
(二)资格复审截止2022年11月22日16:30,一律不再办理递补及资格复审手续。考生未按照通知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或取消面试资格。因取消面试资格或考生自愿放弃出现的面试人选缺额,按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笔试成绩相同的高学历人员优先递补,并对递补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中出现资格条件有异议等特殊情况的,由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决定是否符合岗位条件。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
考生放弃资格复审或面试资格,应向招聘单位出具书面声明或将声明通过传真、扫描等方式发送至招聘单位。未出具书面声明而单位确实无法联系考生本人的,应由招聘单位2名以上工作人员确认并记录在案证实。
(三)请各位考生尽早参加资格复审,以便给可能出现的需要补充资料的情况留足时间。请在复审前按要求顺序将所需材料复印件装订成册。
(四)本次面试初步定于11月26日举行。关于本次面试工作的具体安排,将在枣阳人事考试网上公布,考务部门不单独电话通知考生。请考生务必随时关注枣阳人事考试网上发布的考试公告和有关通知,切勿错过考试时间。
四、注意事项
(一)所提供的证件和材料必须齐全、真实、有效,且与本人网上报名填写信息一致。如因提供的证件、证明及相关材料不齐全或弄虚作假的,取消面试资格。现场通过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由工作人员发放《面试通知书》。
(二)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考生必须按以下要求参加现场资格复审:
1、考生应自觉遵守湖北省对国内重点地区人员健康管理措施规定。跨区域(含跨省、省内跨市)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须严格落实资格复审属地有关报备、核酸检测、隔离管控、健康监测等防疫管理规定。考生不遵守规定、导致不参加资格复审的,责任由本人承担。
2、考生应全程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不能接种者应提供疾控部门或医疗机构开具的相关证明。所有参加资格复审考生须提前申领“湖北健康码”,并于每日开展自我健康监测,自行监测体温,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资格复审前每天一检测。
资格复审当天持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核酸已采样”不视作“核酸检测阴性”)、健康码绿码、体温检测正常、无新冠肺炎疑似症状(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嗅觉味觉减退或丧失、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的方可参加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前7天有省外旅居史的考生,须在来(返)我市前,提供连续三天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在完成“落地检”的基础上,还须提供枣阳市资格复审前连续三天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所有来(返)枣阳市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应在抵达枣阳市前向枣阳市南城街道办事处清泉社区报备,主动、如实报备来源地、目的地等相关信息,积极配合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正在接受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居家健康监测、社区健康监测以及被判定为风险人员的考生不得参加资格复审。
3、入场时,应自备医用口罩或无呼吸阀的N95口罩,除身份确认时需摘除口罩外,应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须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避免近距离接触交流。
4、所有考生须配合健康检查,主动出示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湖北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核酸检测阴性记录或报告,并接受体温检测。因体温异常或者出现干咳、乏力等身体不适症状的考生,应服从工作人员防疫安排,否则视同自动放弃相应资格。
5、疫情风险等级、疫情防控政策和核酸检测机构信息查询可使用“国务院客户端”微信小程序查询。
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有关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工作的考生,将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处理。
联系电话:0710-6311315。
附件:《枣阳市2022年公开补充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枣阳市2022年公开补充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面试资格复审名单.xlsx
(责任编辑:格格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