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山东省公务员招录报名即将开始,全省各级机关计划招录公务员8255名,其中省级机关及其直属机构596名,市级机关1740名,县级以下机关5919名,报名时间为2022年11月19日至11月22日,笔试时间为2022年12月17日。
报名主要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可以通过“灯塔-党建在线”网络平台“录用公务员”专栏的“考生报名平台”登录报名。
考生也可以直接通过山东省2023年度公务员招录考生报名平台(http://182.92.170.21/sdsks2023)报名。
一、网上报名流程、时间及入口
报名主要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可以通过“灯塔-党建在线”网络平台“录用公务员”专栏的“考生报名平台”登录报名,也可以直接通过山东省2023年度公务员招录考生报名平台(http://182.92.170.21/sdsks2023)报名。
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名申请。报考者可在2022年11月19日9︰00至11月22日16︰00期间登录报名平台,提交报名申请。每人只能在全省范围选报1个职位,在资格初审前多次提交报名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时,应当仔细阅读《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涉及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者可于2022年11月19日11︰00至11月23日16︰00期间登录报名平台,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2022年11月22日16︰00以后,报名申请未审查或者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修改报名申请材料和改报其他职位。
资格审查由招录机关负责,贯穿招录工作全过程。在招录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录机关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2023年国内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应届毕业生和留学回国的毕业生应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可依据即将取得的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报考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职位。本次招录对职位要求取得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等资格(资质)证书采取承诺制,报考者可先承诺报名考试、后审查资格(资质)证书,资格(资质)证书应于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招录公告、指南、职位和简章中,其他未明确时限的报考资格条件,报考者均应于2022年11月19日前取得。
3.报名确认。招录机关于2022年11月23日16︰00前完成资格初审工作。报考者通过资格初审后,应于2022年11月19日11︰00至11月24日16︰00登录报名平台进行网上缴费确认。报考者应缴纳考务费每人每科40元。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确认手续的,视作放弃报考资格。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不实行网上缴费,应当按指定的时间和程序办理费用减免手续。
4.网上打印报名资料和准考证。缴费确认后,报考者应及时打印《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打印并签署《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以上材料在面试前资格复审时提供),并于2022年12月13日9︰00至12月17日15︰00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报考者应将笔试准考证保存到公示拟录用人员阶段。
5.录用计划核减及职位改报。最终缴费确认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职位,计划录用1人的,原则上取消录用计划;计划录用2人以上的,按比例相应核减或取消录用计划。专业人才紧缺难以形成竞争的特殊职位、残疾人职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到2︰1。
核减和取消录用计划的情况,在“灯塔-党建在线”网络平台和“灯塔-党建在线”手机APP的“录用公务员”专栏公布。取消录用计划职位的报考者,可按规定改报省级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报考者在整个招录期间须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化,应当及时联系招录机关变更联系电话,以免错失录用机会。
二、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一)笔试
1.内容。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在考试内容上体现分类分级原则。
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为客观性试题,申论为主观性试题,满分均为100分。申论试卷分为A类和B类。省级机关的职位,使用申论A类试卷;省属基层单位的职位,使用申论B类试卷。所有报考者均须参加公共科目笔试。
报考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职位的,报考者须统一参加公安专业科目笔试。其他招录机关设置专业科目考试的,报考者还须参加相应的专业科目考试。
2.时间地点。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22年12月17日上午。具体安排为:
9︰00—10︰3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0︰30—12︰30 申论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专业科目笔试时间为:
12月17日下午 14︰30—16︰30
上述考试在全省各设区的市设置考点。报考者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参加考试。
其他招录机关组织专业科目考试的,时间和地点由招录机关另行公告。
3.成绩查询。笔试阅卷结束后,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考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者的笔试成绩。有专业科目考试的职位,按规定比例百分制合成笔试成绩。其中,外语等特殊职位的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分别占25%、25%、50%的比例合成;其他职位的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分别占40%、30%、30%的比例合成。
报考者可于2023年1月中旬前在报名网站查询本人笔试成绩。报考者须达到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的笔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面试阶段。专业人才紧缺难以形成竞争的特殊职位,在确定合格分数线时予以适当政策倾斜。
(二)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
招录机关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者中,按照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3︰1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的人选。面试前,组织面试人选资格复审,确定参加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的人员。报考者须按照指定的时间、地点和规定要求,参加资格复审。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不符合招录职位要求的,以及未按照招录机关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招录机关应当终止其录用程序。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等多种形式,采取百分制计分办法,实行考官和考生双抽签。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采取适当方式向面试人员公布。
设置专业能力测试的职位,报考者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携带相关材料参加由招录机关组织的专业能力测试。
考试结束后,报考者的面试成绩、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以及综合成绩,在“灯塔-党建在线”网络平台和“灯塔-党建在线”手机APP的“录用公务员”专栏发布。综合成绩按以下比例进行百分制合成:未组织专业能力测试的,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40%、60%;组织专业能力测试的,笔试、面试、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分别占40%、40%、20%。笔试、面试、专业能力测试成绩按比例计算后均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
对人民警察职位的报考者,招录机关可以对其是否具备履行职位职责所需的体能情况进行测评。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执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有关规定。体能测评合格的,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责任编辑:格格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