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2年郧西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现将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考核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象
依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人选,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时间
2022年8月11日(星期四)。
三、地点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医院。
四、体检项目、标准和费用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时直接交体检医院。
五、相关要求
1、参加体检考生应携带身份证、笔试准考证、中性笔、近期免冠一寸彩照1张,300元现金(因考生手机等通讯工具提前集中保管,请考生自备现金,由体检医院据实收取,不含复检费用)。同时按疫情防控要求,考前7天内有湖北省外旅居史的考生,体检当日,持十堰市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报到;考前7天内没有湖北省外旅居史的考生,体检当日,持湖北省内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报到。
2、参加体检考生须在体检当天上午8:00前到县人社局院内(城隍街69号)集中,由工作人员统一引导进行体检,不得擅自行动。
3、体检前一天晚上不饮酒、不熬夜,注意休息。体检当日早上应空腹,不喝水,不吃早餐。
4、怀孕者应事先告知医护人员,不做X光检查,采用其它方式检查,女生不得着裙装,所有考生衣服均不得有金属饰品,不得佩戴金属首饰。
5、参加体检的考生按规定的时间、程序参加体检,不得请假、迟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6、体检期间严禁使用通讯工具(包括电话手表、蓝牙耳机等),如有携带者体检前须关机装袋,并在袋上写清自己的姓名后,体检集合时交给体检工作人员保管,否则按违纪处理。体检过程中考生不得接触、查阅体检表体检结果,不得与体检医生谈论与体检项目无关的内容或擅自打听体检结果,不得与本次体检无关人员会面或交谈,未经许可不得离开体检现场,否则取消体检资格。对于体检中冒名顶替和调换体检样本,或有其他舞弊情形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作弊处理。
7、考生应主动配合体检医师完成所有项目,切勿漏检。经体检医师提醒在规定时间仍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严禁考生家长及陪同人员进入体检集合地点和医院体检区域。体检项目全部结束后,经工作人员确认无误后,考生方可离场。
8、在体检项目检查完毕后,主检医师认为还需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做出判断的,由体检实施机关安排考生按有关规定进行检查,体检考生须配合检查,无故不予配合的视为主动放弃。
对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且须在体检当日、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安排当日、当场复检;对于非当日、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经考生提交申请,考录单位及事业单位招聘主管部门同意,可另行安排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考生应按考录单位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复检,否则视为主动放弃。
9、考生不得擅自向体检医疗机构打听或领取体检结论,体检不合格者由考录单位通知考生本人。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外地考生不要马上离开十堰。
10、考生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资格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进行体检,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以免错失递补机会。
11、考生须遵守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做好个人防护。体检全程佩戴口罩(核验身份时临时摘下),报到时主动出示健康码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及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接受体温测量。对持非绿码或体温超过37.3℃的考生,按医疗疾控部门要求采取相应防控措施。本公告发布后,省市疫情防控工作有新规定和要求的,从其规定和要求执行。
六、考核
考核采取函调、查阅档案的方式进行。考核、体检入围人员,请于8月12日下午五点前将本人的《政审考核表》(附件2)(一式两份)、密封完好的个人档案、《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文版)、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下载的银行个人信用报告(银行个人征信报告打印:https://ipcrs.pbccrc.org.cn/,银行网点也可出具)、法院被执行人信息记录(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http://zxgk.court.gov.cn/,人民法院也可出具)等材料原件交县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股,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如需调档函可到县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股开具。
考核和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招聘对象,名单在郧西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者,按规定依次递补。
联系电话:县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股 0719—6225778
附件:1、2022年郧西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体检、考核人员名单
2、郧西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拟聘对象政审考核表
郧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8月8日
附件:1:2021年郧西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考核人员名单.pdf
2:郧西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拟聘对象政审考核表.doc
(责任编辑:格格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