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2022年丹江口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现将2022年丹江口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考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考察人员名单见附件。
体检严格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妊娠期考生在体检时应及时告知体检工作人员。
体检费用自理。
二、体检安排
1、体检时间:A、B、C、E类职位考生体检时间2022年8月9日(星期二);
2、集合地点:丹江口市实验小学院内(地址:丹江口市沙陀营路19号)
三、体检注意事项
1、参加体检考生务必2022年8月9日上午8:00前到达指定地点集合,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2、参加体检考生需全程配戴口罩,并携带笔试准考证(免笔试岗位考生持面试通知书)及身份证原件,现场确认身份后方可参加体检。
3、参加体检考生必须按要求完成所有体检项目,漏检则视为自动放弃。
4、参加体检考生必须遵守纪律,严格程序,所带通讯工具须交工作人员集中保管,体检过程中严禁与外界有任何联系,严禁家属等无关人员随同,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违者取消体检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5、参加体检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复检到指定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个人负担。
6、参加体检考生须注意以下事项:
(1)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2)体检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体检当天早晨需空腹(不进食、不喝水)。
(3)体检当日应避免穿戴有金属饰品及印花的衣物,有近视的考生请佩戴眼镜,以便检查矫正视力。
(4)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四、考察安排
1、体检合格人员由市人社局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采取函调或实地考察等形式进行考核。如体检、考察不合格者,依据考生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并确定拟聘用人选。
2、考察具体安排另行电话通知,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
3、考察的有关要求
(1)出具考察材料。应届毕业生的考察材料由毕业院校出具;往届毕业生的考察材料要从毕业之日起进行鉴定:有工作单位人员的考察材料由所在单位出具,未参加工作待业期间的考察材料由户口所在地的村委或社区出具,有多段工作经历的要分段出具,并注明起止时间,考察材料的时间必须连续有效。
(2)考察内容。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人岗相适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存在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还要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3)调阅学籍档案。所有体检、考察的考生于2022年8月20日前将本人档案交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考生可以向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索取调档函。
考察材料及档案逾期未提交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疫情防控要求
所有参加体检、考察人员,应按照国家和我省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及最新湖北省疫情防控政策要求和规定执行。参加体检和考察时,需要进行自我健康安全排查,查验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考前7天内有湖北省外旅居史的考生,持十堰市(含十堰市城区及各县市区)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电子版和纸质版均可)进入体检点;体检考察10天内没有湖北省外旅居史的考生,持体检48小时湖北省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进入体检点;考前10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和境外旅居史的人员不得参加体检考察,正在集中隔离或居家监测的人员不得参加体检考察。排队时,第两人之间须保持1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考生在体检前要做好自我防护,避免不必要的外出,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不前往人群密集场所或高中风险地区。
六、其他注意事项
1.为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保障各地各单位用人需求,根据人事工作相关文件和招聘单位要求,凡近期已被或即将被行政事业单位录用、聘用的(以录用文件、聘用文件下发日期为准),按照时间先后顺序,我市事业单位不再重复聘用,请各位考生合理选择。
2.因体检和考察环节紧密相连,根据招聘公告有关要求,进入本次事业单位体检和考察环节且有工作单位的考生,请尽早办理完成辞职或解聘手续,以免影响聘用。
联系电话:0719—5235629
附件:2022年丹江口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考察人员名单
丹江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8月3日
(责任编辑:格格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