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2022年度省市县乡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规定,现将鄂州市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
2022年7月28日(星期四)至7月30日(星期六),具体时间由各招录机关确定并通知考生。
二、资格复审对象
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按照职位计划数1:3的比例,依据笔试折算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未达到报考职位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参加资格复审。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
三、资格复审地点
报考鄂州市市直机关及所属二级单位职位的考生,由市直各招录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资格复审;报考鄂城区、华容区、梁子湖区、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职位的考生,由各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地点及联系方式见附件2。
四、考生须提供的资料
1.所有资格复审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报考职位所要求的相关证明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资格复审时,由审查单位组织考生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xlcx/)核查学历。
2.报考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及退役士兵等职位的,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的要提供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出具服务满2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项目的要提供湖北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及复印件;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要提供湖北省教育厅出具的证明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退役士兵须提供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退役证明和本人退役证(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还需提供国家承认的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3.留学回国人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材料。
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同意报名的书面证明材料。
5.考生还需提供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它证明材料,如两年基层工作经历证明、资格证书等。
五、职位核减、取消情况
1.鄂州市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岗(职位代码:14230202005001045)计划招录2人,因参加笔试人数未达到职位招录计划1:3比例,按相关规定核减1个招录计划,调整为1个招录计划。
2.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岗(职位代码:14230202005002004)计划招录1人,因参加笔试人数未达到职位招录计划1:3比例,按相关规定取消职位计划。
3.华容区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岗(职位代码:14230202005003004)计划招录1人,因参加笔试人数未达到职位招录计划1:3比例,按相关规定取消职位计划。
六、防疫要求
1.请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持续关注健康状态,在资格复审前应当主动出示本人防疫健康码信息(绿码)、行程卡信息,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者方可进入资格复审现场。资格复审前10天内有湖北省外旅居史的考生,应提供本市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10天内没有湖北省外旅居史的考生,提供湖北省内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疫情风险等级、疫情防控政策和核酸检测机构信息查询可使用“国务院客户端”微信小程序查询。
2.考生应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参加资格复审时须全程佩戴口罩。资格复审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秩序,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资格复审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
3.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面试资格;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其他事项
1.凡放弃资格复审,或不符合报考职位资格条件,或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由招录机关取消面试资格,并在同职位通过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笔试折算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请各位考生互相转告,保持通讯畅通。考生通讯方式变更的,请及时主动与招录机关联系,避免错过参考机会。
2.鄂州市公务员面试定于8月5日(一天)组织实施,具体安排以正式发布的面试公告为准,请考生合理安排行程。
3.进入面试、体能测评(人民警察)、体检、考察等后续环节的考生,建议提前到达我市,并做好个人防护,避免受疫情影响无法参加相关考试等环节。
(责任编辑:格格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