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县委编委研究同意,部分县直机关事业单位拟在县内公开选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6人。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选调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选调计划
(一)县直实施公务员法机关20人
中共巴东县委组织部2人;
中共巴东县委宣传部2人;
中共巴东县委统战部1人;
中共巴东县委办公室2人;
中共巴东县委政策研究室1人;
中共巴东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1人;
巴东县纪委监委机关3人;
巴东县信访局2人;
巴东县农业农村局1人;
巴东县乡村振兴局3人;
巴东县民政局1人;
巴东县退役军人事务局1人。
(二)县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1人
巴东县档案馆1人。
(三)县卫健系统所属事业单位2人
巴东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2人。
(四)县直其他事业单位23人
巴东县干部信息管理中心1人;
巴东县老年大学1人;
巴东县理论信息中心1人;
巴东县纪委监察委信息中心1人;
巴东县信访网络问政投诉受理中心1人;
巴东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1人;
巴东县种子管理局1人;
巴东县植物保护站1人;
巴东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庭1人;
巴东县社会信用信息中心1人;
巴东县节能监察监测中心1人;
巴东县职工服务中心1人;
巴东县科技馆1人;
巴东县天然林保护工程建设办公室3人;
巴东县野生动物森林植物保护站5人;
巴东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1人;
中共巴东县委政府接待中心1人。
三、选调范围
(一)县直实施公务员法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选调范围:全县各级机关已进行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具体见岗位计划表。
(二)县卫健系统所属事业单位选调范围:全县卫健系统在编在职人员(含乡镇计生服务站在职人员)。
(三)县林业系统所属事业单位选调范围:除教育、卫健系统外的全县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
(四)其他事业单位选调范围:除教育、卫健系统外的全县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含乡镇“以钱养事”公益性服务组织在职人员;乡镇综合配套改革中乡镇财政所分流人员)。
四、选调条件
(一)报考人员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备岗位所需的条件(详见《岗位计划表》)。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考试:
1.未满试用期的;
2.未满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或有关政策规定最低期限的(时间计算到2022年4月30日);
3.受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影响期未满的,或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5.按规定需回避的对象;
6.近五年年度考核曾被评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
7.其他不适宜调动的。
五、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22年4月18日在长江巴东网发布选调公告。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
2022年4月22日(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方式
报名者需携带《巴东县2022年公开选调机关事业工作人员报名表》、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工作经历证明等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3张1寸登记照到巴东县人社局一楼就业大厅(信陵镇巫峡路19号)进行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报考者需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签字同意并盖章后方可报考。
每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考者提交的相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在任何环节均取消选调资格。
(三)组织考试
1.考试方式及内容
本次公开选调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共同组织实施。
(1)笔试:巴东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相关岗位的笔试内容为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巴东县纪委监委机关审查调查岗位的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纪检监察相关业务知识;其他岗位的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根据笔试成绩按每个选调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确定面试人员笔试成绩最后1名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敬业精神和个性稳定性等综合素质。
2.开考比例
各选调岗位报名人数与拟选调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3:1。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岗位,取消该岗位的选调计划。
3.考试成绩计算
笔试、面试满分各100分,各占总成绩的50%,即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4.笔试、面试时间和地点
根据报名情况和疫情防控实际,确定笔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后,另行在长江巴东网发布公告。
5.成绩查询
考试成绩可在长江巴东网上查询。
(四)组织体检
1.体检对象: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岗位选调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若同一岗位因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而导致体检名额与岗位选调计划比例大于1:1时,面试成绩高的,进入体检环节;若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时,则组织加试,加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体检环节。
2.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五)组织考察
1.考察对象:体检合格人员。
2.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进行。考察组由政工人事干部和熟悉干部考察工作相关业务的2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考察组要形成考察报告并签名。考察可以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等方式进行,并进一步核实选调对象的资格条件。
(六)公示、办理相关手续
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依据体检、考察结果,召开党组会集体讨论研究确定拟选调人员名单,并将选调人员名单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经县委组织部部务会、县人社局党组会研究同意后,统一将拟选调人员名单在长江巴东网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的人员办理相关调动手续,县纪委监委机关拟调人员报省州纪委监委审核通过备案后,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清的,暂缓调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调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的,一经查实,取消资格。选调人员到选调单位后需按照新的岗位确定工资待遇,并在办理调动手续时写出相关承诺书。
(七)递补
拟选调人员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或主动放弃资格而出现岗位空缺,则由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商选调单位研究确定是否递补。若递补,则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依规递补。
六、防疫措施
根据我县疫情常态化科学精准防控有关规定,制定防控方案,报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后组织实施。参加选调考试人员应当自觉服从考试组织单位的疫情防控工作安排,配合做好防疫工作,不服从考试组织单位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选调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
附件1:巴东县直实施公务员法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选调岗位计划表.xls
附件4:巴东县2022年公开选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
(责任编辑:格格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