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统一部署,根据湖北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我县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时间
2022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分两次进行。上半年为4月11日始,下半年为9月14日开始。
竹山县上半年认定网上申报时间是4月11日7:00—4月26日17:00,现场确认时间是4月11日—4月28日(有效工作日)。下半年认定网上申报9月19日—9月30日,现场确认9月20日—10月20日(有效工作日)。
二、认定范围和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须持有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竹山县辖区的已取得相应学历人员,无犯罪记录,已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之内的,或符合认定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
申请人每年只可以申请认定并取得一种教师资格证书。
三、认定机构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竹山县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市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四、学历标准
申请认定小学、初中、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学历按照《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学历问题的说明》(鄂教资〔2012〕4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按照《关于我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学历问题的通知》(鄂教资〔2015〕6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五、普通话要求
申请语文学科、小学全科和幼儿园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其他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六、体检标准
申请人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鄂教师〔2002〕3号)规定执行。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的规定执行。体检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体检有效。申请人须在十堰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医院、中医院、十堰市太和医院、国药东风总医院进行体检,使用《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附件),所有体检项目必须完检,符合教师身体素质条件的要求,且鉴定结论为合格。省人民医院为疑义问题终检医院。
七、申请认定方式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开放时间注册个人账号(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在网报时间段内登录报名,并完善个人信息。
在我县网报时,申请地类型,选择户籍地、居住证所在地;认定机构,申请高中阶段(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选择“十堰市教育局”;申请初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选择“竹山县教育局”;现场确认点,均选择户籍地、有效居住证所在地的“竹山县教育局”。在系统中上传的照片应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文件格式为JPEG/JPG格式,大小不超过190KB。
签署《个人承诺书》。申请人请点击个人承诺书图片,通过手机浏览器、微信、支付宝或其他扫码工具扫描页面中弹出的二维码,并在手机端手写签名。提交签名后,点击网页端的“已提交”按钮,查看签名合成后的效果。如需修改,可点击合成后的图片,重新获取二维码。如预览时发现上传的《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不清晰或签名不完整,请务必重新上传,以免影响认定。
八、现场确认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请及时到规定的确认点现场确认。在竹山申请高中,中职和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人员均按规定时间携带以下材料到竹山县教育局教师管理股804室进行审核确认,电话0719-4222908。未按要求在指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3.《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一张正反打印)。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原件 。
5.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服役地申请的,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6.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复印件。
7.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8.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9.网报完成后打印一份生成的认定申表。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九、其他事项
申请人在体检和现场确认时要积极配合当地的疫情防控工作,自觉履行个人防护义务,服从当地防控管理要求。
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相关法规,将会受到撤销教师资格的处罚。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
附件: 1.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竹山县教育局
2022年4月8日
附件:中小学教师资格体检表.docx
附件:幼儿园老师体检表.pdf
附件: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20220315.docx
附件:2022年 十堰市(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地址及联系方式.doc
(责任编辑:格格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