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2年咸宁市招引硕士、博士研究生人才公告》规定,结合前期报名和资格审查情况,经各单位研究和呈报,决定对通过资格审查人数比例不足1:3的岗位予以取消或核减,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取消招聘的岗位(10个)
A11、A12、A13、A14、A17、A33、B06、B07、B08、B10
二、有关事项
1.根据《2022年咸宁市招引硕士、博士研究生人才公告》中“允许被取消岗位的报考人员改报其他岗位”的有关要求,自发布本补充公告之日起,允许A11、A12、A13、A14、A17、A33、B06、B07、B08、B10岗位的报考人员改报其他岗位;
2.根据有关单位资格审查情况,允许在3月21日前报考“招硕引博”且将报名资料寄送至有关用人单位,但不符合该单位专业需求的报考人员,改报其他岗位;
岗位改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30日下午17:00,报名及资格审查程序仍按《2022年咸宁市招引硕士、博士研究生人才公告》要求执行。
中共咸宁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3月29日
(责任编辑:格格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