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力引进集聚医疗卫生领域优秀人才,以人才第一资源推动武汉医疗卫生行业高质量发展,结合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发展需要和人员编制、岗位空缺情况,现面向社会专项招聘高层次及急需紧缺人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以临床医疗人才为主,含高层次人才和部分急需紧缺岗位专业技术人才。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
2.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成绩优秀,综合表现较好。
3.在2022年7月31日前获得博士学历学位,海外博士学历学位需通过教育部学历认证;或者已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4.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具备岗位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身体健康。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全日制的非应届在读学生;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在校或工作期间受过处分、在各类考试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的;
3.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和资格审核
(一)报名
应聘人员对照岗位任职条件,在2022年3月22日9:00至3月30日12:00,填写并发送《专项招聘报名表》、个人简历电子版,相关证明材料、业绩材料扫描件至招聘单位邮箱,超过规定时间不再受理报名。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报名。已通过报名审核的,不能应聘其他岗位。
(二)资格审核
1.资格审核时间由招聘单位通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携带个人简历一式五份,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本人填写的《专项招聘报名表》一式三份到招聘单位资格审核。应聘人员对报名表中填报的信息,提交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核实,取消应聘(聘用)资格。未按时资格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
2.资格审核通过者,由招聘单位收集应聘人员个人简历、证明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作为考核评分依据。资格审核结果报市人社局备案后,开展集中考核。
四、集中考核
本次专项招聘不设笔试环节,采取专家考核形式确定拟聘人员。专家考核以百分制计分,相关事宜以面试公告为准。
五、体检考察、公示
考核合格成绩为75分,从高到低顺序等额确定入围人选(若考核成绩相同,则专业提问环节分数较高者入围)。各环节得分相同,则现场另行加试1个专业题目,加试题目得分高者入围体检、考察。组织入围人选集中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对体检合格者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7个工作日。
六、聘用管理
公示无异议者,可办理招聘人员备案手续,由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试用期合同。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其他事项
(一)因拟聘人员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的,不再递补。
(二)年龄等相关年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2年1月1日。对《专项招聘岗位一览表》中专业、资格、条件等内容的咨询,请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
(三)属于应届毕业生的,提供学校核发的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扫描件(如果已与其他单位签订协议,可在办理入职手续前提供)。
(四)拟聘用人员不能按时毕业或未取得招聘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拟聘用人员已与其他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待本人与该单位解约后,方可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八、政策咨询
考生如有问题咨询,请与各招聘单位联系。其他未尽事宜,请与武汉市卫生人才服务中心联系,电话:18186602343。
(责任编辑:格格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