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用工单位的用工需求,委托我公司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工作人员30名,派遣到鹤峰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工作,为城市管理协管人员(以下简称“协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性质
城市管理协管人员。
二、工作地点
主要在鹤峰县境内。
三、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自愿从事协管员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精神,有较强的纪律意识、服从意识、保密意识和服务意识。
(二)身高1.65米以上,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时间计算截止招聘公告发布之日)。
(三)具有高中(中专)以上学历(包括高中、中专学历)的退伍军人。
(四)身体健康,体型端正,无重度近视,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残疾、身体无纹身,面部无明显疤痕等特殊标志。
(五)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政治立场不坚定或者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2.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3.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有被判处死刑、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4.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5.本人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6.在鹤峰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从事协管员工作合同期未满离职或其他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有吸毒史或组织、参与贩卖毒品的。
9.被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开除公职、辞退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适宜从事协管员工作的。
四、招聘程序
按照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签约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疫情期间,请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保持安全间距。
2.报名时间:2022年3月16日至3月20日(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3.报名地点:鹤峰县鹏飞劳务派遣有限公司(鹤峰县满山红大道671号二楼,语一建材二楼)。
4.联系电话:0718--5282660 15587500352(陈康勇)
5.填写资料:报考人员须填写《求职人员登记表》。
6.提交资料:报考人员需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拟聘用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及相关的证件(各项报名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并提供一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三张。
(二)资格审查
审核人员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录过程,报名者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且需与报名表中所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取消其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内容:面试成绩100分,面试主要测评考生适应岗位要求的基础知识、业务能力、应变能力、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等综合知识。
(四)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实施。体检时间和地点在招聘群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规定申请复检,复检应在一个星期内完成,复检只安排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申请方承担。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组织考察,考察工作由鹤峰县城市管理执法局组织进行。考察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能力水平、廉洁自律等情况。
(六)签约聘用
考察合格对象,向社会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确定为录用对象,招录后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合格后次月起薪并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劳务派遣合同一年一签,每年考核合格后可续签。
五、递补
应聘考生在2022年12月31日以前保留候聘资格,如有考生在体检、考察、培训、试用期等环节自动放弃或不合格出现的职位空缺,从该职位中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工资待遇
聘用协管员工资待遇按全县劳务派遣人员标准执行,按规定统一缴纳“五险”(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另按照《鹤峰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城市管理协管人员暂行管理办法(试行)》实行绩效考核。
七、其他事项
1.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应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关注现场报名时进入的临时微信工作群,及时了解各项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信息影响聘用的,责任自负。
2.本次报名不缴纳任何费用,不委托任何机构培训,不指定任何复习资料。
3.应聘报名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4.本方案由鹤峰鹏飞劳务派遣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责任编辑:格格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