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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中国浦东干部学院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
发布时间:2022-03-02 10:01:52

根据公务员录用工作有关规定,现就中国浦东干部学院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面试人员名单

经前期面试确认等程序,确定了各职位进入面试的人员,详见附件1。

二、面试时间、地点及方式

面试时间:2022年3月18日(周五)。

面试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前程路99号中国浦东干部学院教学中心4楼,届时请留意现场指示牌。

面试方式:现场面试。

每位考生的具体面试时间见附件1,请按要求提前到达候考室候考。

已按程序确认参加面试的考生如因自身原因最终放弃面试,请填写《放弃面试资格声明》(详见附件2),经本人签名,202238日(周二)中午12:00发送扫描件至hr@celap.org.cn,并同时传真至021-50595917确认参加面试后又因个人原因不参加面试的,视情节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诚信档案。

三、现场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2022317日(周四)下午14:3016:30

资格复审地点:中国浦东干部学院教学中心308室,届时以现场指示牌和教室门贴提示为准。

请考生务必将以下“资格复审材料”原件备齐,按时到达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1.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

3.考试报名登记表。

4.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材料。

5.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材料,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材料。

6.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盖章的报名推荐表,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材料。因疫情等原因不便盖章的,可在面试当天提供,社会在职人员最迟可于考察前提供。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材料。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推荐信。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

四、面试具体安排及相关要求

1.3月18日上午9:00开始

报考办公厅财务与资产管理处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位(100210001001)的考生进行面试。

2.3月18日下午13:30开始

报考人力资源部(机关党委)工资福利处(综合处)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位(100210002001)的考生进行面试。

注:请参加上午面试的考生于当日上午8:00前到教学中心4楼候考室签到,参加下午面试的考生于当日下午12:30前到达教学中心4楼候考室签到。考生签到时请出示身份证和准考证,并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统一安排。不按规定时间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五、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和考察人选的确定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面试后应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当达到60分的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确定为考察人选。

     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1:2 确定体检人选,届时将提前电话通知有关考生参加体检。体检合格后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体检于3月19日(周六)上午进行,体检有关事项将于面试工作结束后另行通知,请考生确保手机联络畅通,并按要求做好准备。体检人员需携带近期免冠2寸照片1张。体检费用由我院承担。

(二)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无专业能力测试) =(笔试总成绩÷2)×50% + 面试成绩×50%。

六、注意事项

1.请考生合理安排行程,及时掌握当地和上海市疫情形势,重点关注购票、进沪等疫情防控相关要求,提前做好准备。认真做好个人防护,避免参加聚集性活动。如有相关情况请及时与我院联系,以免耽误面试。

2.考生报到当天,自备不带呼吸阀的口罩,凭身份证、准考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自采样时起算,至面试签到时止),查验健康码、行程码,配合工作人员进行疫情防控检测、询问、排查等,经测温合格后入院。除身份验证等必要环节外,考生须全程佩戴口罩。考生经医务人员确认有发热及干咳、乏力等新冠肺炎相关可疑症状的,不得参加现场面试,视情况另行安排。

    3.考生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相应资格,并记入公务员考录诚信档案,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4.考生面试和体检期间的食宿自行安排,相关费用自理。请考生提前熟悉路线,合理安排出行时间,并注意安全。

5.考生须诚信报考,自觉遵守面试纪律,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和安排。面试结束后,应尽快离开考场,不得带走或销毁考试材料,不得对外泄露试题信息。

联系方式:021-28288073(电话)

   021-50595917(传真)

 附件:1.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2.放弃面试资格声明(模板)

(责任编辑:格格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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