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4号)的规定,结合实际工作需要,武汉市江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兼职仲裁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平等、竞争、择优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公道正派、身体健康,无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具有劳动争议庭审工作经验,并取得(兼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执业资格的;(2)曾任审判员的;(3)具有3年以上法务工作经验,并取得律师执业资格证书3年以上的。
3、年龄45岁以下(条件优越者可适当放宽)。
4、无违法犯罪记录和不良诚信记录的。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岗位职责:
(一)接受仲裁委工作安排,依法调解和仲裁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并及时制作仲裁文书和完成案件涉及的其他事务。
(二)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遵守国家、省、市、区制定的关于仲裁员管理的相关规定。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方式
1、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时请填写附件表格:《武汉市江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报名申请表》(电子版),并提供应聘人员的相关证件的扫描件作为附件,发送至江汉区仲裁委邮箱:WHjhldzc@126.com。
2、报名要求:应聘人员需如实提交有关信息,信息不全导致未通过初审的,由报名者自行承担责任。
3、网上报名时间:2022年2月28日至3月7日。
(二)资格审查
1、江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申请材料的审核,研究并确定初审合格人员名单,由江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人员参加面试。面试时需携带:(1)《武汉市江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报名申请表》(原件);(2)面试人员本人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备复印件一套);(3)相关执业资格证书(备复印件一份)(4)应聘专业相关荣誉证书、奖状等(备复印件一套)。
2、面试时间、地点:由江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另行通知。
3、资格审查主要核查报名时提交的资料和材料的真实和准确性,验证资料原件。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等,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
五、聘任及薪酬
(一)经江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考核通过后,聘任为本区兼职仲裁员。
(二)工资年薪约10-12万元(含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部分),具体金额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六、其他
江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对本公告有最终解释权。
1.武汉市江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报名申请表.DOC
(责任编辑:格格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