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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
发布时间:2022-02-25 11:41:45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现就2022年度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的考生(见附件1)于2022年2月28日17:00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方式为电子邮件或传真。要求如下:

(一)电子邮件或传真标题统一为“×××确认参加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职位面试”(见附件2)。如网上报名时填报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发生变化,请在电子邮件和传真中注明。

(二)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放弃面试的考生请填写《放弃面试资格声明》(见附件3),由本人手写签名,于2022年2月28日17:00前发至我局电子邮箱或传真。确认参加面试后又因个人原因不参加面试的,视情节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诚信档案。

二、资格复审

(一)初步资格复审。请于3月1日17:00前将资格复审所需材料电子版或扫描件发至我局电子邮箱,每份文件以“报考职位名称+姓名+材料名称”命名,汇总至“报考职位名称+姓名”文件夹内,压缩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

(二)现场资格复审。3月14日下午14:00进行。届时请考生备齐每份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资格复审材料如下:

1. 本人身份证(正反面)。

2. 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

3. 考生信息表(见附件6,正反面打印至一页,贴好照片)。

4. 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等材料。

5. 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材料,并注明起止时间、工作地点和职务;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缴纳社保记录。报考职位要求具备从事相应工作经历的,还需在上述材料中列明所从事工作的具体内容、起止时间。

6. 其他材料:

应届毕业生或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学校或单位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请从国家公务员局专题网站下载)。应届毕业生须注明培养方式,社会在职人员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由现单位盖章,同时提供原单位离职有关材料。因学校放假或疫情等原因不便盖章的,可在面试当天提供,社会在职人员最迟可于考察前提供。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待业人员提供待业情况说明(见附件4)。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

三、体检和心理素质测评

(一)体检于3月14日上午进行。考生须于当天上午7:30在我局一层大厅集合,届时统一前往。请考生合理安排好行程,注意安全。对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二)心理素质测评于3月14日体检结束后进行。测评结果不计入总分。

四、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

2022年3月15日采取现场面试方式进行。面试当天所有考生均须于上午7:30前到我局二层209会议室报到,全天封闭。截至8:00未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将取消面试资格。具体安排如下:

(一)3月15日上午8:30

报考医政司(中西医结合与民族医药司)医疗管理处职位、医政司(中西医结合与民族医药司)中西医结合与民族医药处职位的考生进行面试。

报考办公室秘书一处职位、国际合作司(港澳台办公室)欧大非洲处职位的考生进行专业能力测试。

(二)3月15日下午13:30

报考办公室秘书一处职位、国际合作司(港澳台办公室)欧大非洲处职位的考生进行面试。

五、考察

(一)考察人选的确定。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1:1确定考察人选。参加面试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比例低于3:1的职位,考生面试成绩应当达到70分的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确定为考察人选。

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无专业能力测试)=(笔试总成绩÷2)×50%+面试成绩×50%

综合成绩(有专业能力测试)=(笔试总成绩÷2)×50%+面试成绩×35%+专业能力测试成绩×15%

(二)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式进行。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按照人岗相适原则择优确定拟录用人选,不唯分取人。

六、注意事项

(一)请各位考生在面试前做好体温检测,及时掌握当地及北京市疫情等级变化,认真做好个人防护,避免参加聚集性活动。如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就医并与我局联系。在京期间,须严格遵守北京市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自觉配合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

(二)考生参加现场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本人参加面试前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纸质报告,出示北京健康宝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提交《参加面试承诺书》(见附件5)并接受测温。考试期间应佩戴医用外科口罩,凡经现场确认有可疑症状或者异常情况的考生,不再参加当日面试,另行安排。

(三)考生须遵守考试纪律。面试当天考生通讯设备须关闭并交工作人员统一管理,面试完毕后取回。考生参加面试须签订保密承诺书,严禁泄露试题信息。如有违纪行为,将按照规定取消录用资格,并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欢迎各位考生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如疫情防控要求发生变化,我们将相应调整有关事项并另行通知。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工体西路1号(工人体育场西门对面)

联系方式:010—59957640(电话)

010—59957634(传真)

电子邮箱:gbc@natcm.gov.cn

附件:1. 面试人员名单

2. 确认参加面试模板

3. 放弃面试资格声明

4. 待业情况说明

5. 参加面试承诺书

6. 考生信息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

2022年2月24日

附件下载:附件1-5.docx

附件6.xlsx

(责任编辑:格格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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