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2022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2022年3月12日(周六)举行,十堰考区报名11476人/20219科,设立考点5个,分别为十堰市一中考点(茅箭区五堰北街17号)、十堰市二中考点(茅箭区老虎沟路22号)、十堰市车城高级中学考点(茅箭区发展大道中路266号)、十堰高级职业学校考点(茅箭区文华路6号)、十堰职业技术(集团)学校考点(茅箭区丹江路26号)。
为确保2022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安全、平稳、有序进行,市招生考试院特对广大考生作出以下提醒和倡议:
一是切实增强疫情防控意识,做到平安赴考。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希望大家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在工作和生活中自觉遵守常态化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做好个人防护。考前尽量减少非必要出行,特别是不前往风险地区。从考前14天开始,请您坚持每天测量并记录个人体温和健康状况,并填写《考生健康情况声明书》(见《2022年上半年中小学教资格考试笔试(湖北考区)报名公告》附件4、5,于2月27日前在国家教育考试报名平台下载);充分做好考前物品的准备:《二代身份证》、《准考证》、《考生健康情况声明书》缺一不可。《考生健康情况声明书》于考试当天入考场时上交(每科一张),考试用笔自备。
请于3月6日—11日期间登录报名平台,下载打印准考证,并仔细阅读《考生须知》,熟悉所在考点地址和乘车路线,全程做好个人防护,按时参加考试。考试期间积极配合考点防疫管理,佩戴好口罩,接受体温测量,不隐瞒个人身体健康异常状况,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考试过程中如有身体不适,应及时向考点工作人员提出,听从考点专业医护人员安排。
外省来堰考生另须提供考前48小时核酸阴性检测报告;从国外及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及相关地区返回十堰的考生须执行十堰疫情管控有关规定要求,接受相应隔离管控或社区健康监测。考生在考前14天处于强制隔离期、医学观察期或自我隔离期内的,不得参加考试。
二是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做到诚信应考。2019年9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关于办理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法释〔2019〕13号),明确了国家考试中作弊的定罪量刑标准: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在校生参与代考等作弊的,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在职人员参与作弊的,将通知其所在单位,由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考试作弊涉嫌违法的,一律交由司法部门处理。在国家教育考试中的违纪舞弊信息将作为不良信用记录纳入个人征信系统,会对参军、招工、报考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岗位、报考各类专业技术资格、申请贷款等活动产生严重影响。
考试期间,市招生考试院将联合宣传、公安、网信、无线电管理等部门开展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在考点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各类违纪舞弊行为。我们倡议:全体考生自觉抵制兜售、贩卖作弊器材、试题或答案及代替考试等各类舞弊行为;进入考场时不携带计时工具(如手表)、电子存储设备、手机及其它无线电通讯工具;严格按答题要求作答,交卷时不要带走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否则按违纪舞弊处理)。
教师工作是塑造灵魂、塑造生命、塑造人的工作,人民教师无上光荣,每个教师都要珍惜这份光荣,爱惜这份职业,严格要求自己,教育者要先受教育,传道者自己首先要明道、信道,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诚信守法应考,共同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公平性和权威性。
广大考生: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努力,全面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要求,平安赴考、诚信应考,努力营造安全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衷心祝愿大家考试顺利!
十堰市招生考试院
2022年2月21日
(责任编辑:格格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