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弘扬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的广泛性和公平性,提升审判公信力和权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规定,决定向社会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2022年全县选任人民陪审员69名,其中通过随机抽选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56名;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13名。
二、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具备的条件: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诚实守信、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三、选任程序
(一)社会公告。蕲春县司法局会同蕲春县人民法院、蕲春县公安局向社会发布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公告期为十日。
(二)候选人的产生:
1.随机抽选。蕲春县司法局会同蕲春县人民法院、蕲春县公安局从辖区内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并征求本人意见。
2.个人申请。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直接向蕲春县司法局提出书面申请。
3.组织推荐。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征得本人同意后向蕲春县司法局进行推荐。
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产生的人民陪审员,不超过蕲春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名额数的五分之一。
(三)资格审查。对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
(四)意愿确认。征求同时通过两个以上辖区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意见,确认其具体在哪一个辖区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意愿。
(五)确定人选。从通过资格审查并同意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产生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
(六)任前公示。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七)提请任命。经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由蕲春县人民法院院长提请蕲春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八)就职宣誓。蕲春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通过后,人民陪审员公开举行就职宣誓。
四、被推荐和本人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公民报名事宜
(一)报名时间: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拟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报名时间为2022年2月21日至2022年3月4日止(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二)报名地点:蕲春县司法局,地址:蕲春县漕河大道10号,联系电话:0713—7225567、0713—7222722。
(三)报名时需提交如下材料:
1.人民陪审员推荐表或个人申请表;
2.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近期一寸免冠证件照4张。
经审查、考察确定的人民陪审员人选,提请蕲春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任期五年。
人民陪审员依法代表人民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与审判员拥有同样的职权,这既是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具体体现,也是一项光荣的职责和义务,欢迎符合条件的个人踊跃报名、被随机抽选或受组织推荐的公民积极参与。
附件:1、人民陪审员个人申请表.docx
蕲春县司法局
蕲春县人民法院
蕲春县公安局
2022年2月18日
(责任编辑:格格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