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县总工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条件
1、坚决做到“四个自信”、“两个维护”,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品行端正、公道正派,作风严谨。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无违法违纪记录。
2、熟悉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了解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财务制度、劳动工资、社会保障、劳动安全卫生等方面知识,熟悉工会和集体协商工作。
3、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语言表达、文字写作、分析判断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具备较为丰富的参与和指导协商谈判的实践经验。熟练使用电脑、互联网办公。
4、从兴山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的人员。
5、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6、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年龄在65周岁以下(1957年2月9日以后出生)。
三、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2月9日至2月11日(工作日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点:兴山县总工会职工服务大厅。联系人:刘立俊,联系电话:0717-2589063。
3、报名须知:报名时需携带本人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退休证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1张和《报名表》(现场填写)1份。报考人员应对报名时填报的个人信息负责,如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填报信息不实、不全等,后果自负。
(二)资格审查
由县总工会负责对招聘人员资格进行审查,对审查合格的方可进行下一程序。
(三)面试
1、面试方式: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满分100分,按照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余下成绩的平均分为该面试成绩的最后得分。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分析、组织协调、语言表达、心理素质与应变能力等内容。面试成绩将及时在县总工会办公大楼一楼公布。
2、面试时间和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四)聘用。面试成绩最高分者作为入选对象,由主席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对确定的拟聘人员由县总工会报上级工会组织同意后签订劳务聘用协议。
四、工作职责
(一)协商指导。对所属企业(行业)集体协商全面指导服务。每年至少要选择3家协商难度较大的企业(行业)实行全过程指导。针对集体协商出现的问题,加强沟通协商,及时督促整改。每年对集体合同签订和履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建立相关台账,完善相关资料。
(二)培育典型。每年指导培育市级以上集体协商典型不少于1个。每年至少撰写1篇集体协商典型案例。
(三)质效评估。负责集体协商质效评估的具体实施工作,组织集体协商建制企业(行业)开展质效评估。负责并指导基层收录集体协商工作过程中产生的影像、文字等轨迹资料及合同文本等。
(四) 调查研究。每年下基层调查研究和指导工作不少于60天。
(五)组织培训。协助县总工会举办企业(行业)集体协商代表培训班。
五、薪资待遇
按照《湖北省工会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管理办法》的规定, 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每月发放2500元劳务补贴,经考核工作业绩特别突出的,可适当提高经济待遇。指导员因公产生的差旅费,与县总工会在职人员享受同等待遇。聘用期内,由县总工会每年为其购买不超过200元的意外伤害保险。
(责任编辑:格格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