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鄂州市法院系统2021年度招聘雇员制书记员公告》的要求。现将鄂州市法院系统2021年度招聘雇员制书记员加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加分条件及标准
报考人员按下列条件在笔试成绩中加上相应分数,具备多项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
1.获得国家级表彰奖励的人员及法院系统内烈士的配偶、子女,加10分;
2.获得省部级表彰奖励的人员及法院系统内因公牺牲人员的配偶、子女,加5分;
3.脱贫户及其子女加2分。
二、提供的加分证明材料
1.本人受表彰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烈士证书、证明与烈士是配偶、子女关系的户口本、结婚证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3.法院系统内因公牺牲人员证明(人社部门开具)、证明与法院系统内因公牺牲人员是配偶、子女关系的户口本、结婚证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4.脱贫户证明(县级以上单位扶贫办开具)、证明与脱贫户户主是子女关系的户口本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5.准考证及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三、笔试加分材料提供截止时间
请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于1月24日前在正常上班时间将加分证明材料送至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逾期不再办理加分审核事项。
四、联系咨询电话
需要咨询有关问题或送加分证明材料时请拨打以下
联系电话:027-60698706,13886339711
湖北省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1月17日
(责任编辑:格格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