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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恩施州法院系统招聘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111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1-12-16 10:26:44

根据工作需要,恩施州法院系统决定招聘一批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恩施州法院系统2021年度计划招聘111名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职位设置详见《恩施州法院系统2021年度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招聘职位表》。

二、招聘方式

招聘采取两种方式:1.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定向招聘,对2018年9月14日前进入全州法院的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设置专门职位进行定向招聘,按照与现有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1:1.5的比例设置定向招聘计划。

三、报考基本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年龄。报考人员年龄应在18周岁(含)以上、35周岁(含)以下(1985年12月16日-2003年12月20日期间)。符合报考定向招聘职位人员和法院系统内烈士、因公牺牲人员的配偶、子女,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5年12月16日-2003年12月20日期间)。

2.学历。报考人员应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定向招聘职位的人员,学历放宽至高中、职业中专、技工学校。

3.应熟悉计算机操作,其中报考雇员制书记员、司法技术人员岗位的考生打字速度不低于40个正确字/分钟。

4.报考雇员制司法警务辅助人员的人员:女性身高不低于158厘米,男性身高不低于170厘米。

5.报考定向招聘职位的考生,必须是2018年9月14日(不含)以前进入恩施州两级法院的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

6.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人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法院、检察院辞退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4.现役军人、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学生(尚未发放学历证书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除外);

5.经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6.有其他不适宜担任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

(一)查询职位

报考人员于本公告附件查询。

(二)网上报名

统一使用湖北省人事考试网(www.hbsrsksy.cn)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招聘网上报名平台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12月20日上午9:00至12月25日下午17:00。

网上资格审查时间:2021年12月21日至12月26日。

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2022年1月4日至8日。

报考定向招聘职位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后,在所在法院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由恩施中院汇总辖区定向招聘人员名单,报省法院备案。

(三)笔试组织和开考比例

1.笔试时间和科目:2022年1月8日上午9:00-11:00 《岗位能力测验》。

2.社会公开招聘职位笔试开考比例不得低于1:2,辖区基层法院社会公开招聘职位不设笔试开考比例,定向招聘职位笔试开考比例不得低于1:1.5。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按比例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数。

3.加分和最低合格分数线。报考人员可按下列条件在笔试成绩中加上相应分数并按规定程序公开,具备多项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1.获得国家级表彰奖励的人员及法院系统内烈士的配偶、子女,加10分;2.获得省部级表彰奖励的人员及法院系统内因公牺牲人员的配偶、子女,加5分;3.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及其子女加2分。加分审核另行通知。

考生考试成绩与加分之和,为该考生的笔试成绩。笔试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才有资格进入后续环节。

(四)职业技能测试

职业技能测试包括速录测试和体能测试。雇员制书记员和司法技术人员参加速录测试,雇员制司法警务辅助人员参加体能测试。

职业技能测试入围人员由恩施中院依据考生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照以下竞争比例确定:1.公开招聘职位入围人员按最低1:2、最高1:3比例确定,不足1:2比例的,可在全州同一类型职位根据考生意愿进行调剂。调剂后仍达不到最低比例的,按比例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数。2.定向招聘职位入围人员按最低1:1.5确定,不设上限。达不到最低比例的,按比例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数。3.辖区基层法院公开招聘职位不设置最低竞争比例。

职业技能测试实行百分制。职业技能测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才有资格进入后续环节。

(五)确定综合成绩

报考人员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折算。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折算比例+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折算比例。其中,笔试成绩折算比例为40%、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折算比例为60%。

(六)资格复审、体检和考察

以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排名,按1:1的比例确定各招聘职位的资格复审、体检、考察人选。在确定人选时,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则按照笔试成绩排序,若笔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均相同,则增加一轮职业技能测试,按加试成绩排序。

体检、考察工作由恩施中院会同招聘法院参照公务员招录的体检、考察程序具体组织实施。考生在资格复审、体检、考察环节出现不合格情形时,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资格复审、体检、考察。

(七)确定拟聘用人员及公示、聘用

恩施中院根据综合成绩、资格复审、体检、考察等情况,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各职位拟聘用人员,在州人事考试网和恩施中院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恩施中院为辖区拟聘用人员办理审批手续。

(八)递补聘用

递补聘用仅面向报考公开招聘职位的考生。

递补聘用期间为恩施中院批复该职位聘用人员录用之日起6个月内。在此期间,因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或签订劳动合同后辞职、辞退,导致招聘职位出现缺额时,招聘法院可选择递补聘用,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递补聘用人选,并按规定完成招聘程序。

(九)薪酬标准

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劳务报酬由省财政足额保障。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年休假等权利,聘用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及公积金。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恩施市人民法院综合工资不低于3100元/月(含社会保险、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其他法院综合工资不低于2800元/月(含社会保险、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工作满一年的,经考核合格可发放一次性绩效奖金,奖金标准为: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恩施市人民法院5000元/年,其他法院4500元/年。若后期薪酬标准调整,统一按新标准执行。

五、其他事项

1.本次恩施州法院系统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招聘工作后续通知、公告等内容均在恩施州人事考试网(www.eszrsksy.cn)、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官网(eszzy.hbfy.gov.cn)公布,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及辖区基层法院微信公众号会及时推送相关信息,请报名考生注意关注。

2.本公告未明确的事项,参照公务员招录相关规定执行。

3.报考咨询电话:0718-8299578。涉及职位公告中的学历、资格条件以及备注内容等相关信息的咨询,考生应于工作时间内与招聘单位联系。

4.考生网上报名时务必留下两个联系电话,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聘单位。因考生本人原因错失聘用机会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5.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应仔细核对报考的职位、本人姓名、身份证号、考试科目等重要信息,避免错失考试机会。

6.笔试准考证是参加笔试、职业技能测试、体检、考察等招聘环节需要出示的凭据,请考生妥善保管,遗失不补。

7.在招聘工作中,发现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证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8.防疫要求。应聘人员应当自觉服从招聘单位和考试举办单位的防疫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参加笔试、职业技能测试等现场招聘活动的,要出具健康码及必要证明,佩戴口罩,遵守现场防疫守则,健康码为“绿码”的才能进场。不服从招聘单位和考试举办单位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故意隐瞒新冠肺炎真实病情或病原接触史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9.本次考试监督举报电话:

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督查室:0718-8253276。

附件:恩施州法院系统2021年度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招聘职位表.xls

(责任编辑:格格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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