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有关文件精神,现将鹤峰县2021年基层卫生专项招聘工作人员入围体检人员名单予以公告:
一、入围体检人员名单。(详情见附件)
二、相关事宜
(一)体检工作由鹤峰县卫生健康局统一组织,在鹤峰县中心医院进行,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实施。考生须按要求完成全部体检项目,未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二)入围考生于2021年11月18日(星期四)上午8:30到鹤峰县中心医院体检中心进行体检,体检时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交近期一寸免冠登记照片一张。
(三)考生参加体检前一天应注意休息,不饮酒,不宵夜,不做剧烈运动;体检当天早上不吃早餐,不喝水。
(四)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等依规可延迟体检的,按医嘱实施体检,体检结果合格的,按程序依规实施下一招聘环节的工作。
(五)体检费用由体检对象自行承担。参加体检的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对结果有异议的项目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申请方承担。
(六)因考生弃权、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岗位缺额的,可从进入同岗位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作弊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入围考生应当自觉服从疫情防控工作安排,主动接受体温检测,出示健康码、行程码,佩戴口罩,保持安全距离,配合做好防疫工作。不服从防疫工作安排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联系电话:0718——5282718
附件:鹤峰县2021年基层卫生专项招聘工作人员体检人员名单.xlsx
(责任编辑:格格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