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关于公开选聘三名教研员公告
因教育教学改革工作需要,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人事部令第6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现公开选聘学前教育、高中语文、高中历史教研员三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和计划
学前教育教研员1名、高中语文教研员1名、高中历史教研员1名。
二、选聘对象
学前教育教研员在全市四所省示范幼儿园(市直属机关幼儿园、市交通幼儿园、崇阳县幼儿园、通山县实验幼儿园)在编在岗专任教师中选聘,高中语文教研员、高中历史教研员在鄂南高中、各县(市、区)一中七所重点高中在编在岗专任教师中选聘。其中,2006年之后进入事业单位的必须是通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
三、资格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学前教育教研员:本科学历,中级职称或获市优质课竞赛一等奖以上奖项,35周岁(1985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以下;高中语文、高中历史教研员:全日制本科学历,6年以上高中教学经历且目前在重点高中任教,中级职称或获市优质课竞赛一等奖以上奖项,40周岁(1980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以下;
3.政治立场坚定,思想素质好,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行为;
4.教学教研成果突出,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聘: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试用期内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本次选聘信息通过咸宁市人社局、咸宁市教育局网站公开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11月17日—27日(截止时间27日下午17:30)。
(2)报名地点:咸宁市教科院(汪洋13872170947)。
(3)报名材料:报名需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分别按顺序整理,复印件装订成册:①《报名表》(见附件1)②身份证③学历毕业证书④教师资格证书⑤职称资格证书⑥表彰证书⑦教学业务表彰证书⑧优质课竞赛(或展示)证书⑨辅导学生竞赛证书⑩论文获奖证书、文章发表刊物、课题研究材料、学术交流材料。
(三)资格审查
由市教育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人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应说明理由。对资料不全的,说明缺少内容,及时通知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补充完整。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专业发展评价
对近五年以来获得的政治荣誉、业务荣誉、优质课竞赛、论文评比、文章发表、课题研究等,视业绩进行评分。满分100分。
(五)组织考试
专业发展评价成绩超过60分(含60分)的人员入围面试。如入围面试人数未达到1:3的比例,不取消岗位,面试成绩必须达80分及以上,方可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应聘过程中应聘者不得做自我介绍。放弃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需本人确认并出具书面声明备查。面试采用说(讲)课+现场提问的方式,主要测试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考察考生的专业素质、语言表达及对教科研的理解和热爱等。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由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
(六)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计算方法=专业发展评价成绩×30%+面试成绩×70%。总分成绩第一的教师,经所在单位同意后,进入体检与考察。
(七)体检与考察
进入体检环节的拟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到指定的医疗卫生单位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逾期未进行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合格的方可列为拟聘对象。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列为拟聘用对象。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名额空缺,经市教育局批准按照成绩排序实行递补,并报市人社局备案,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
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1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
学校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入考察阶段,由所在学校出具个人表现的证明材料,考察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完成。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如有需要可以对考生参加国家法定考试的诚信记录等各类诚信信息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情况进行延伸考察。
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选聘单位可根据情况研究是否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员。
(八)公示
对考察合格列入拟试用人员在咸宁市人社局、咸宁市教育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反映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试用的,办理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经查实的,取消选聘资格。
(九)试用、调动和聘用
选聘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内,试用人员在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后,对试用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经市教育局党组研究同意后,按规定程序办理正式调动转聘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
五、防疫要求
应聘人员应当自觉服从招聘单位和考试举办单位的防疫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参加现场招聘活动的,须出具健康码及相关必要证明,遵守现场防疫守则,健康码为“绿码”且体温低于37.3℃者才能进场。不服从招聘单位和考试举办单位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六、纪律要求
为保证公平、公正,公开选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考试舞弊者,一律取消选聘资格并进行通报。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相关纪律规定,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考生及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行为,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涉及《规定》中第六条所列亲属关系的(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其他亲属关系等),需严格落实岗位回避和履职回避。
本公告中有关政策口径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公告附件《登记表》中所列的内容,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咸宁市教育局 2021年11月15日
(责任编辑:格格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