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设一支政治坚定、素质优良、能力突出、群众满意的社会化、职业化、专业化城市社区工作者队伍,根据中央、省委有关规定和《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冶办发〔2020〕1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面向我市公开招聘一批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城市社区专职工作人员20名,其中,高新区5名、东岳路街道8名、金湖街道7名。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大冶市户籍(不含金山街道、汪仁镇)的居民,每人限报1个岗位,否则取消应聘资格;
2.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即1981年10月1日及以后出生);
3.政治素质好,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4.热爱社区工作,品行端正、乐于奉献、处事公道、服务意识强、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事业心;
5.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6.身体健康,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此次招聘
1.违反法律法规,曾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2.违反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正在被审查调查(侦查)的;
3.受撤销党内职务及以上党纪处分的,受撤职及以上政务处分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有考试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库并处于记录期的;
5.现役军人、在读普通高校学生;
6.在办理入职手续前未能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7.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其他不予聘用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21年10月19日-2021年10月22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大冶市人事考试院6楼(大冶市建设路25号)。联系电话0714-8729796。
3.报名材料:报考人员现场报名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①《2021年大冶市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报名表》1份,并附个人近期1寸免冠登记照片3张;
②第二代身份证(有效期内)、户口本、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③《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
④《2021年大冶市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报考诚信承诺书》1份。
⑤其他涉及加分项证明材料:国家承认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社会工作专业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义务兵退出现役证》或《士官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疫情防控受表彰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以上所有报名材料复印件不再返还。
4.资格审查。市民政局、市人事考试院组织对应聘人员的资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考试。凡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资格者,任何环节一经发现,即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5.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准考证发放地点为大冶市人事考试院)
资格审核通过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未达到3:1的,相应核减或保留岗位计划数,并在大冶政府网发布公告。
(二)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准考证发放地点为大冶市人事考试院)
1.笔试。笔试总分为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40%)。考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社会工作实务。报考人员必须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按准考证上规定的考点、考场和时间参加笔试。笔试结束后,按招聘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2.面试。面试总分为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60%)。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者的语言表达、仪容仪表、综合素质和能力。
3.考生总成绩=笔试折算分+面试折算分。笔试、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人选(如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情况,则笔试成绩高的入选)。
此次招聘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不委托任何培训机构进行考前培训。
4.以下四类报考人员可享受笔试成绩加分的奖励政策,但同一报考人员加分上限为5分:
①国家承认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生加3分,持有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加5分;
②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获得县级人民政府表彰荣誉的人员加3分,获得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表彰荣誉的人员加5分;
③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村官、退役士兵(官)加2分;
以上涉及加分证明材料,请于报名时一并提交,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加分,所有应试人员加分情况在拟笔试前一并公示。
(三)考察
面试结束后,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人选。考察工作由市民政局组织相关街道办事处实施,考察内容为拟聘用人员的政治表现、行为表现、诚信表现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工作能力情况。考察发现不符合岗位需要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四)体检
考察结束后,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结果不合格的不予聘用。体检对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因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时,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人选。体检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
(五)公示
笔试、面试成绩、总成绩、拟聘用人员名单等信息均在大冶市政府网公示公告。
(六)聘用管理
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者,由各街道按需统一分配到社区工作,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实行劳动合同管理,社区专职工作人员薪酬待遇按照大冶市《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执行。
新聘的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为不合格的,按程序解除劳动合同。
在考生的综合成绩有效期一年以内因聘用人员自愿放弃、试用期不合格、辞职等原因造成岗位空缺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考生。
四、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二)根据疫情防控要求,请报考人员严格履行防疫义务,按照各阶段考务工作通知要求,落实防疫措施,提供相关证明,配合做好防疫检查和处置等相关工作。
(三)对本次招聘过程中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咨询电话(工作日上班时间):市民政局0714-8765172、18107148619,市人社局0714-8729796。
特此公告。
附件_ 2021年大冶市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报考诚信承诺书.doc
(责任编辑:格格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