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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宜昌远安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专业人才8人公告(第二批)
发布时间:2021-09-30 17:58:28

为做好2021年远安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引进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2021年全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计划引进第二批急需紧缺专业人才8名。

  具体详见《远安县2021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引进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岗位需求目录(第二批)》(附件1)。

 二、引进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符合引进专业要求,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服从工作安排;

 6.在远安县最低服务年限五年。

 (二)下列人员不接受报名和引进

 1.现役军人;

 2.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6.远安县内在编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7.被单位辞退或辞职未满五年的原远安县内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引进程序

 (一)个人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9月30日08:00至2021年10月18日18:00。不在规定时间范围内的报名视为无效。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名人员将相关资料发送到报考单位指定邮箱(详见附件1)。

 3.报名要求:

 (1)报名人员如实填写《远安县2021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引进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报名表》(附件2)。

 (2)报名人员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相关学历和学位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将上述资料扫描后与《报名表》一起以“引进单位名称+岗位名称+姓名”,以压缩文件形式(*.rar)发送到报名邮箱。

 (3)报名人员只能选择本次引进中的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人员要对填写的信息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不符合条件或填写信息错误的,其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资格审查

 各人才引进单位及县卫健局按照引进公告中的报考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确定资格审核通过人员名单,资格审核结果在远安县人民政府网站对外发布。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人才引进全过程。

 (三)办理准考证

 资格审核通过考生统一在远安县卫生健康局五楼人事股办理准考证(远安县鸣凤镇解放路306号)。具体办理时间及要求请考生登录远安县人民政府网站查看有关公告。

 (四)组织考试

 本次考试不设开考比例,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并划定成绩合格线。考生须持二代身份证原件按《准考证》上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未带证件者以及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的,均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面试结果将在远安县人民政府网站对外发布。

 (五)奖励加分

 1.取得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考生面试成绩加5分。

 2.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规培证考生面试成绩加3分。

 奖励加分直接计入考试综合成绩。

 (六)体检考察

 面试结束后,按照综合总分高低顺序和专业类别,按照岗位引进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并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综合考察。若出现入围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情况,由县卫健局组织专班对考生进行综合考察后择优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七)公示聘用

 对拟引进人员面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人员,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八)关于递补

 拟引进人员因个人原因放弃或体检不合格、资格复审不符合引进条件、考察不合格、公示有异议等原因取消聘用资格出现空缺时,可从同批次参加该岗位面试且达到合格线的人员中按成绩排名先后顺序依次递补。

 四、相关政策待遇

 (一)纳入事业单位编制。引进的人才纳入事业编制管理,由本人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转正定级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二)给予住房待遇。引进的医疗类、公共卫生类专业人才,按照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含正高级职称)30000元/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含副高级职称)15000元/人,全国“双一流”建设高校或原“211”工程高校全日制本科生10000元/人,省级“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生50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安家费补贴,在远安县城购买首套住房取得不动产证后,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购房补贴。引进的其他专业人才住房待遇按《远安县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引进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引进人才优先提供人才周转房。

 (三)给予人才津贴。引进的医疗类、公共卫生类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含正高级职称)、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含副高级职称)、全国“双一流”建设高校或原“211”工程高校全日制本科生、省级“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生,分别按照每人每月3000元、1500元、1000元、800元标准发放人才津贴。发放人才津贴所需资金由县财政承担,补贴期限5年。引进的其他专业人才人才津贴按《远安县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引进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四)引进人才人事档案由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管理。

 (五)引进人才可享受所在单位给予引进人才的其他政策待遇。

附件:1.远安县2021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引进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岗位需求目录(第二批).xls

2.远安县2021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引进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报名表.docx


(责任编辑:格格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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