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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荆州市招商促进中心选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6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1-09-29 15:48:39

为加快建设区域性中心城市,加强全市招商引资干部队伍建设,提高专业招商水平,荆州市招商系统拟公开招聘和选聘232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其中公开招聘121名(荆州市招商促进中心10名,中心城区59名,县市52名),选聘111名(荆州市招商促进中心16名,中心城区31名,县市64名)

本次选聘工作中,荆州市招商促进中心选聘16名,荆州区招商部门选聘6名,沙市区招商部门选聘10名,江陵县招商部门选聘17名,松滋市招商部门选聘15名,公安县招商部门选聘10名,石首市招商部门选聘2名,监利市招商部门选聘12名,洪湖市招商部门选聘8名,荆州开发区招商部门选聘15名。

现将荆州市招商促进中心选聘公告如下(县市区及功能区选聘公告可登陆各县市区政府和功能区管委会网站查询):

(一)选聘范围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

2.身体健康,能适应高强度工作和长期出差。

3.热爱招商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机关事业单位(不含医院、学校)有招商及相关经历、特长的在编人员。

5. 1981年1月1日后出生。现任科级职务(包括具有相应的职级职称)或有两年以上招商相关工作经历的,可放宽至1971年1月1日后出生。

6.具有大学及以上学历。

7.愿意服从工作安排(工作单位为荆州市招商促进中心机关及所属单位市人民政府驻深圳办事处、市人民政府驻上海办事处、市人民政府驻杭州办事处其中之一)。

8.符合选聘单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9.以下人员不得参加选聘: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正在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曾因贪污、挪用、行贿受贿、泄露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尚在试用期的;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选聘程序和方式

1.个人报名。报名者需提供的证件:①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③单位盖章的干部任免审批表;④编制卡复印件;⑤所在地招商部门或所在单位的推荐函。

确有特殊原因,可委托他人代报,被委托人除携带上述相关证件等材料外,还需提供委托书并出示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报名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

报名时间:2021年9月29日—10月4日,每日8:30—17:30。

报名方式:在荆州市招商促进中心305办公室现场报名,联系人:雷晓敏,联系电话:8815888。

2.资格审查

荆州市招商促进中心对选聘人员相关材料进行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准予参加选聘。

3.面谈

市招商促进中心牵头组建面谈工作专班,与报名人员一一面谈。面谈工作专班集体讨论提出进入考核的人选名单。面谈时间为10月7日以前。

4.考核

市招商促进中心会同相关部门组织考核组,对拟选聘对象进行1:1考核。主要内容包括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对考核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考核时间为:10月8—10日,考核结果报市招商促进中心党组,研究确定拟聘用或调入人员名单。

5.聘用管理

拟聘用或调入人员在荆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示结束后,到市招商促进中心机关或二级单位安排岗位,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满及时办理聘用或调入手续。

       相关阅读:2021年荆州市招商系统公开招聘和选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32人


(责任编辑:格格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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