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及相关文件要求,现将2021年秋季团风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公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全日制普通高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在团风县的中国公民及驻我县部队现役军人、现役武警,如已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之内或符合认定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或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规定,在我县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无犯罪记录,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申报条件
(一)学历要求
申请认定小学、初中、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学历按照《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学历问题的说明》(鄂教师【2012]4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按照《关于我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学历问题的通知》(鄂教资【2015]6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具体如下:
申请高级中学教师、中职学校教师资格的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及以上;
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学历为要求为大学专科及以上;
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及以上;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要求为中专及以上。中专仅限湖北省教育厅批准的具有举办学前教育专业资格的学校。
申请中职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及以上,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二)普通话要求
申请语文学科、小学全科和幼儿园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其他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中小学高级教师、中等职业学校高级讲师、高级实验师、特级教师等均不可作为免试依据。
(三)体检要求
申请人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鄂教师【2002]3号)规定执行。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规定执行。所有体检项目必须完检。体检医院必须为团风县人民医院,省人民医院为疑义问题终检医院。
体检时间为网上报名开始至现场确认截止这一时间段内其中一天。
三、网上报名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www.jszg.edu.cn)开放时间注册个人账号(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完善个人信息,并在我省报名时段内登录报名。
(一)完善个人信息
申请人使用注册的账号登录后,在“个人信息中心”页面完善个人身份等信息,并进行实名核验。
1.“个人身份信息”。申请人在该栏目需完善性别、民族(港澳申请人选择民族时可选具体一个民族或其他)。申请人可在此页面修改除“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以外的其他信息。
2.“教师资格考试信息”。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合格的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查看本人的考试合格证信息。
3.“普通话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新增和修改个人普通话信息。
(1)在“核验证书”类型下,输入证书编号等信息,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管理系统中核验普通话证书信息。
(2)如果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3)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选择“录入证书”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小于190KB,格式为JPG)。
4.“学历学籍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新增和修改个人学历信息。学籍信息将在认定报名过程中自行同步,如果同步失败,需自行添加学籍信息。
(1)在“核验学历”类型下,输入学历证书编号,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全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信息管理系统中获取相关信息。
(2)如果核验不到学历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学历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3)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证书信息,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小于200KB,格式为JPG),供后台人工核验。
(4)中师、幼师等中职学历,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小于200KB,格式为JPG)。
(5)如您所持有的学历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者国外留学学历,无法进行学历核验,请选择核验类型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国外留学学历,按照步骤(3)进行操作,并上传《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学位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新增和修改个人学位证书信息。
(二)报名
在我省网报时间段内,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用本人的账号登录并报名。申请人按照认定受理权限和范围选择合适的认定机构,在系统中上传的照片应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文件格式为JPEG/JPG格式,大小不超过200K。
(三)签署《个人承诺书》
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料下载”栏目或在“须知”页面下载《个人承诺书》。下载的《个人承诺书》用A4白纸打印。承诺书将合成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请在“承诺人”处正楷书写签署本人姓名和签字日期后,扫描或拍照上传。签名后上传的《个人承诺书》,在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可查看整体效果。如预览时发现上传的《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不清晰或签名不完整,请重新上传,以免影响认定。
四、现场确认
(一)现场确认地点:团风县教育局308办公室
现场确认时间:10月25日——11月1日(有效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2:00—5:00)。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来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按规定时间和地点携带以下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1.照片。提交1张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提交照片时相片背面要写明姓名、现场确认时编号。
2.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3.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4.学历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原件。学历信息经过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应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
6.《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原件。体检须在各地规定的时间及医院进行,有体检结论和医师签名。
7.《个人承诺书》(在网上报名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报名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
8.学业成绩或考试合格证明。①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须提供学籍档案中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单以及教育实习合格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②参加全国统考人员,提供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
五、证书发放
证书发放以公告为准,咨询电话0713-6151223。
六、其他要求
1.申请人在体检和现场确认时要积极配合当地的疫情防控工作,自觉履行个人防护义务,服从当地防控管理要求。
2.申请人须按各地认定公告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造成认定不能完成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3.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有关法规,将会受到“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的处罚。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4.申请人每年只可以申请认定并取得一本教师资格证书。
附件2:《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适合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使用).doc
附件3:《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适合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使用).doc
(责任编辑:格格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