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26号)、《关于印发湖北省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发改振兴﹝2021﹞154号)以及《巴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人社公益专岗安置使用的函》(巴人社函﹝2021﹞5号)文件要求,统筹用好公益性岗位,保持乡村公益性岗位总体稳定,结合我镇实际,现将人社公益专岗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设置
易地搬迁公益专岗39个,其他公益专岗4个,岗位包括村务协理、护林、护路、管水、乡村环境卫生保洁、公共交通、社会治安协管、孤寡老人和留守儿童看护等。各村根据实际设置岗位名称(名额详见附件1)。
二、安置对象
本镇16-60岁具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意愿且无产业、无就业且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脱贫人口,优先安置“无法外出、无业可扶”的搬迁劳动力和弱劳动力、半劳动力脱贫人口就业。其中易地搬迁点的公益专岗必须是就近安置的易地搬迁贫困对象。
三、招聘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坚决拥护党的领导,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
(二)群众公认度较高。遵纪守法,群众口碑好,公道正派;
(三)事业心和责任感强。有志于在基层建功立业,热心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有奉献精神;
(四)身体健康,能胜任一定的体力工作;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招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且在影响期内的;
4.参与非法宗教活动和封建迷信的;
5.丧失行为能力的;
6.长期外出,在单位上班、打工等难以履行工作职责的;
7.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安置点管理公约,在安置小区内影响较坏的;
8.现役军人、全日制在读学生。
四、招聘程序
(一)公布信息
发布招聘信息,公布岗位名称、岗位数量工作要求、招用条件、薪酬待遇等。
(二)岗位申请
符合岗位条件的且愿意从事公益专岗的脱贫劳动力,向所在村委会提交申请,坚持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各村委会通过村干部与村民代表民主评议后,讨论决定推荐人员名单,填写《人社公益专岗安置人员名单》(附件2),于2021年9月3日前报镇人民政府。
(三)审核公示
镇人民政府对推荐拟安置人员材料进行核实,根据岗位要求,讨论决定安置人选,并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
(四)聘用上岗
公益专岗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签订《人社公益专岗服务协议》(附件3),服务期为1年。
五、聘用管理
(一)聘用管理。各村委会要做好考勤管理,发现不在岗、不服从管理等问题要及时向镇政府报告,要全面建立公益岗位工作台账,根据贫困劳动力实际情况和就业需求合理安置人员上岗,做到“四清”(即岗位情况清、在岗人员清、工作时长清、补贴情况清),进行实名制动态管理,同时加强在岗人员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对不上岗领补贴的、补贴标准与工作时间明显不匹配的、在岗人员与岗位要求严重不适合的,要及时予以纠正,避免福利化倾向,每个贫固人员只能从事一个扶贫专岗的工作,不能重岗。
(二)补贴标准。人社公益专岗劳务补助(含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按不低于6000元/年执行,每月补贴资金475元/人,镇人民政府统一为公益专岗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六、岗位补贴拨付程序
人社公益专岗补贴按季度拨付,各村需填报《人社公益专岗补贴人员名单》(附件4),并收集就业扶贫公益专岗人员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本人银行卡复印件、《人社公益专岗服务协议》、考勤情况(人社公益专岗人员有变化时,还应提供岗位人员变化表)等。上述补贴资金申请材料经镇政府审核公示5天无异议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至人社公益专岗人员的银行账户。
附件:(点击下载)
1.2021年信陵镇人社公益专岗安置名额分配表
2.人社公益专岗人员名单
3.人社公益专岗服务协议
4.人社公益专岗补贴人员名单
(责任编辑:格格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