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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十堰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笔试再次公告
发布时间:2021-08-19 10:08:17

根据《2021年十堰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公告》和《2021年十堰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考试延期公告》,为争取2021年9月招聘教师到岗工作,针对目前疫情防控形势,现就本次笔试有关事宜再次公告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要求

笔试时间:8月24日(星期二)上午8:30-12:00,考前30分钟开始进入考场。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8:30-10:00;《综合应用能力》10:00-12:00。

考场设置为:

第一考场(准考证号为KS2021001-KS2021021);

第二考场(准考证号为KS2021022-KS2021042);

第三考场(准考证号为KS2021043-KS2021063)。

考生入场检测流程:戴口罩→测体温→查验健康码→查验行程码→查验身份信息→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进入考试区域。考试当天入场时,考生须出示纸质版48小时内十堰本地三甲医院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外地低风险地来(返)堰的考生同时提供出发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二、考点设置

请考生根据准考证上的考点地址,按时到达指定学校。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本次笔试考点只设置一个出入口对考生开放。

考点学校:十堰高级职业学校(附件2)。

考点地址:十堰市茅箭区北京中路56号。

乘车指南:考生可乘坐7路、12路、16路、28路、29路、91路在十堰高级职业学校站下车。

因疫情防控要求,考试期间考点将实行封闭管理,外来车辆一律禁止入内。建议广大考生规划好出行线路,选择公共交通工具提前出行,不要在考点周边聚集,以免造成道路拥堵,请大家理解配合。

三、准考证领取

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为8月22日(星期日)下午,领取地点为十堰市教育局一楼大厅。请考生认真复核准考证上的姓名、报考岗位等信息,并阅读准考证上的考生须知,如有疑问请考前与十堰市教育局人事科联系(0719—8699803)。

实行考生健康信息申报制度,考生需仔细阅读本次考试试疫情防控须知,领取准考证明签署《考生健康声明及安全考试承诺书》(附件3),如实填写并签名(捺手印)确认。

四、考前证件准备

按规定考生须持笔试准考证、身份证(与报名时使用证件一致),并出示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方可参加考试。请考生务必带齐并保管好以上证件,证件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考生如身份证遗失,需提前到公安派出所办理临时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户口本等其他证件不能替代身份证参加考试。

为确保考试当天能够出示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考生务必于8月22日到十堰本地三甲医院采样检测,8月23日领取纸质证明。

五、疫情防控要求及应急处置

考生务必于考前详细阅读《笔试疫情防控须知》(附件1),并严格遵守防疫工作要求,做好自我防护。考生入场前应主动配合接受体温检测,出示健康码或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健康码或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绿码、到访地无星号标记,且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方可入场。考生体温测量出现发热等可疑症状的,应到临时留观区复测体温。复测仍超过37.3℃的,须经考点医疗防疫人员评估,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

考生和工作人员如出现较严重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应当立即报考务办,按疾控部门相关要求处理。

六、考试纪律要求

请考生认真阅读考试有关须知,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考试结束前,不得提前交卷。考试结束后,经监考老师允许,方可交卷有序离场,考生严禁将试卷、答题纸及草稿纸带离考场,如有带离除视作违纪外,考生还需承担法律责任。考试期间,请严格遵守考试纪律,文明参考、诚信应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规定,代替他人或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属违法行为,一经发现追究刑事责任。对考试作弊行为,一经发现列入失信名单并将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八、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十堰市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十堰市教育局人事科:0719-8699803;举报电话:十堰市教育局机关纪委:0719-8699857;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719-8654933。

十堰市教育局 2021年8月18日

附件1:2021年十堰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笔疫情防控须知

一、考生在备考过程中,要做好自我防护,注意个人卫生,加强营养和合理休息,防止过度紧张和疲劳,以良好心态和身体素质参加考试,避免出现发热、干咳等异常症状。因执行防疫规定需要进行隔离观察或隔离治疗,无法参加笔试的考生,视同放弃考试。

二、根据省市疫情防控最新要求,近期有从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根据国内疫情动态调整,中高风险地区以微信或支付宝小程序国务院客户端公布为准)来(返)堰的考生;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或健康码为红、橙、黄色的,以及与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行程轨迹有交集来(返)堰的考生;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直至离开当地满14天,集中隔离期满后纳入居家隔离管理14天,离开上述地区满14天的纳入居家隔离管理直至离开当地满28天;上述来(返)堰的考生须配合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的排查、核酸和抗体检测、健康监测等防控措施。上述地区来(返)堰的考生须配合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的排查、核酸和抗体检测、健康监测等防控措施,并于考试当天入场时提供3天内有效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三、考生考试当天要采取合适的出行方式,考前30分钟考生开始进场,考生须自备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工作,并与他人保持安全间距。考试期间,应全程佩戴口罩(在接受身份验证时须临时摘除口罩)。

四、考生入场前应主动配合接受体温检测,出示健康码或通信大数据行程码。健康码或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绿码、到访地无星号标记,且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方可进入考试区域。体温测量若出现发热等异常症状的人员,应到临时留观区复测体温。体温复测仍超过37.3℃的,须经考点医疗防疫人员评估,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不具备相关条件的,按疾控部门相关要求处理。

五、考前3天有发热、干咳等异常症状的考生,应在入场检测体温前主动向工作人员报告,经考点现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评估后,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在临时隔离考场继续考试;不具备相关条件的,按疾控部门相关要求处理。

六、考生在进入考场后及考试期间出现发热、干咳等异常症状的,应主动告知监考人员,经考点医疗防疫人员评估后,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在临时隔离考场继续考试;不具备相关条件的,按疾控部门相关要求处理。

七、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在考前入场及考后离场等聚集环节,应服从考务工作人员安排有序进行。进出考场、如厕时须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避免近距离接触交流。考试过程中,因个人原因需要接受健康检查或需要转移到隔离考场而耽误的考试时间不予补充延时。

八、考生领取准考证前应认真阅读本须知,承诺已知悉该须知,并自愿承担相关责任。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请考生提前了解相关疫情防控政策,以免因疫情防控工作给考试造成不便。本须知发布后,省市疫情防控工作有新规定和要求的,从其规定和要求执行。

附件2:十堰高级职业学校考点位置地图

考点地址:十堰高级职业学校

考点入口:十堰高级职业学校校门口

乘车指南:考生可乘坐7路、12路、16路、28路、29路、91路在十堰高级职业学校站下车。

(责任编辑:格格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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