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 省委编办 省人社厅 省财政厅 省发改委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和十堰市竹溪县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公办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条件及有关要求,现将2021年公开招聘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公办幼儿园教师体检考察二次递补人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考察递补人选确定
截止2021年8月2日,我县确定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公办幼儿园教师体检考察人选中1人主动放弃,依据体检考察公告的有关规定,按照综合成绩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1人。具体名单如下:
序号 | 姓名 | 报考岗位类型 | 报考学科 | 面试准考证号 | 备注 |
1 | 张昊 | 地方自主招聘农村教师岗 | 小学心理健康 | 22101031705003 | 弃权 |
2 | 刘慧 | 地方自主招聘农村教师岗 | 小学心理健康 | 22101031705018 | 递补 |
二、体检考察时间及方式
(一)体检时间及方式
2021年8月13日上午7:00带面试通知书和身份证到竹溪县人民医院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费用由考生自行负担,交通、食宿、安全等由考生自行负责。体检时要空腹,体检前几天饮食要清淡,体检前一天晚上8点以后至体检期间不进食、不饮水及各类饮料。
(二)考察时间及方式
2021年8月16日至8月17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5:30。考察采取函调档案或实地考察的形式进行,竹溪县教育局人事股统一发放调档函,调阅考生学籍档案或人事档案,对考生的资历核实并调查了解考生在校期间或毕业后工作期间学习及思想品德表现情况。考察对象应当具有良好的品行,自觉遵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考察(政审)不合格:
1、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2、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的;
3、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4、压制批评,打击报复的;
5、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或公众的;
6、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7、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者集体资财的;
8、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
9、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10、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11、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12、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
13、曾受过劳动教养的;
14、曾因违法犯罪被开除公职、党籍和学籍的;
15、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16、近三年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17、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后不满五年的;
18、缺乏社会责任感、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的;
19、政治品德不良的;
20、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21、有其它违法违纪行为,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体检考察要求
(一)确定为竹溪县2021年公开招聘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公办幼儿园教师体检考察递补人选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二)体检考察对象在体检考察期间,应服从现场防疫管理,并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除核验身份和体检时按要求临时摘除口罩外,其余时间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三)体检合格人选在竹溪县教育局人事股领取《干部调档函》,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档案资料及考生个人思想品德鉴定材料报送到竹溪县教育局人事股。
体检和考察均达到“合格”的人选确定为竹溪县2021年公开招聘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公办幼儿园教师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逾期不参加体检、考察的人选视为主动放弃。
附件:
1、体检须知
2、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竹溪县教育局 2021年8月11日
附件1:体检须知
各位考生:
为准确做好本次体检工作,准确反映你真实的身体状况,请注意以下事项:
1、体检均应到指定医院集中体检,其它医疗机构的检查结果一律无效,虽属指定医院但非集中体检结果也一律无效。
2、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的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3、体检表上贴近期免冠照片。
4、参加体检的考生体检前三天不做剧烈运动,不能酗酒、熬夜;体检前一天晚上8:00以后不得进食、23:00 以前就寝;体检当日空腹,在未做完抽血和B超前,不得进食(含牛奶和清水之类的饮料) 。
5、女子受检人员妊娠期或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和尿液检查,待妊娠期或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人员,事先告知医务人员,勿做X光检查。
6、请配合医务人员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对你的录用。
7、体检医师可根椐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项目。
8、如对体检结果有疑义,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附件2: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第一条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
(二)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
(三)心率每分钟5O-60次或100-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责任编辑:格格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