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我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成效,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法治西陵建设的监督促进作用,确保西陵区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得到有效落实,现决定在全区公开选聘一批法治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范围
在西陵区连续居住三年以上,年龄二十五周岁至六十周岁,身体健康,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中国公民。
二、选聘条件
担任法治监督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
(二)具有较强的法治意识和监督意识,具备与履行职责相应的法律知识,热心支持法治西陵、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建设工作;
(三)具有与法治督察工作开展的相关专业知识,能客观公正地进行法治监督;
(四)无刑事处罚、党纪处分、行政处分、行政处罚记录,未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五)以下人员可优先聘用:
1.曾担任或者现任党风政风监督员、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等;
2.现任执业律师、公职律师、公证员。
三、选聘流程
选聘通过个人自荐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开展。
1.自荐人员可按照选聘公告的要求,直接向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办自荐;
2.辖区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和企业可向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办提出推荐人选。
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办对审查确定的拟聘用法治监督员进行公示后,颁发聘书并进行公告。
四、聘任期限
法治监督员每届聘任期为三年,可以连续聘任。聘任期届满未续聘的,自然解聘,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和履行职责情况,对法治监督员进行动态调整。由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办负责对解聘、注销的法治监督员收回聘书。
五、主要职责
(一)在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组织下,参与法治监督活动和专题调查研究;
(二)对严格执法、全面守法等法治建设的环节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建议,向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进行反映;
(三)依法参与其他法治监督工作事项。
六、报名方式
请各单位结合工作要求提出推荐人选,填写《西陵区法治督察员自荐申请表》,并将申请表、学历证明、工作经历证明材料电子版于2021年7月30日17:30前发送至指定邮箱:hbalvin@qq.com,联系人:刘超,联系电话:0717-6936358。
(责任编辑:格格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