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程序,区教育办对2021年教师资格申请人资格审查,初步认定71人符合申报资格,其中姚明星等22 人具备初中教师资格,唐腊梅等 45 人具备小学教师资格,尚曼妮等 4 人具备幼儿园教师资格(名单附后)。
现将初审通过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月20日至7月 26 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东津新区教育办反映。联系电话:0710-3352861。
附件:东津新区2021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初审通过名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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